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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一司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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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3-27 09:15:13  来源: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70
核心提示: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一司《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便函〔2015〕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3-16 生效日期 2015-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sfda.qingdao.gov.cn/sfda/2/7/8/150318100325548888.html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一司《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便函〔2015〕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为切实防控风险,汲取媒体报道的台湾黑心豆干事件,各区、市局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进厂验收、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内容,严把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市局将适时组织对豆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二、组织开展监督抽检。为全面掌握我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市局开展对豆制品产品进行抽检。各区、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抽检,突出上级抽检未覆盖到的企业和品种,突出中小微企业、小作坊和低档产品。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局在检查中遇到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检查工作情况务于4月13日前通过金宏网反馈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6日
 地区: 青岛市 
 标签: 风险 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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