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3-27 08:44:28  来源: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66
核心提示:为保障我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豆制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市局决定自即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2-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eihaifda.gov.cn/show.php?id=3112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为保障我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豆制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市局决定自即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整治范围
 
  豆制品生产企业和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区市要对辖区内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逐一登记,将豆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二、整治内容
 
  1.各区市局要对豆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资质情况进行检查,企业有无生产许可证书、小作坊是否登记,直接接住食品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体检证明,是否有营业执照等。2.对豆制品加工场所、原料、加工过程,以及储运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豆制品生产应符合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基本要求。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不得将吊白块、碱性橙II(王金黄或块黄)、焦糖色、硼酸、硼砂、苯甲酸钠等化工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等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3.按照执行标准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将吊白块、碱性橙II等非法添加物质作为检验项目。具体检查内容可参照本文附录的检查记录表。
 
  三、严格执法
 
  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对违规生产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督促改进生产条件
 
  对卫生较差的小作坊要督促其改造生产条件,达到基本的卫生规范要求。各区市可以采取统一装修、统一排水排污、集中供气的集中加工区管理模式,以规范豆制品加工小作坊。
 
  五、加强信息报送
 
  整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市局,2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排查摸底工作,建立排查清单,并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3月份,为整治达标阶段,凡是达不到要求,拒不改正的,一律取缔,并于月底前将登记的豆制品小作坊名单报市局;4月份,市局将派专门督导组赴各区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4月30日前各区市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94)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2)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