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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申办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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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2-17 11:10:0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6277
核心提示:集团公司可以和所属的分公司(包括具有法人资格和非法人资格,下同)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也可以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91号
发布日期 2015-02-16 生效日期 2015-0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申办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鲁食药监食生〔2014〕2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集团公司可以和所属的分公司(包括具有法人资格和非法人资格,下同)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也可以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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