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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青食药监食生函〔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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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2-11 09:53:16  来源: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0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日前,省局下发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4〕49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食生函〔2014〕26号
发布日期 2014-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sfda.qingdao.gov.cn/sfda/2/7/8/150206101224458717.html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日前,省局下发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4〕49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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