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构成威胁。按照省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安排和要求,省局决定从2014年12月到2015年3月,采取强有力行政监管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现将《山西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上报专项整治情况和总结。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2日
山西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统一部署与安排,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重点解决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这一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现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为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奠定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将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的重点品种:声称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和辅助降血糖5类功能保健食品。整治的范围包括: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管理薄弱的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区域代理商。整治重点是保健食品是否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或其他物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中是否标示有与国家批准内容不一致原料。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开展对整治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
一是对生产企业所有在产品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料、库房、购货台账、票证等材料、生产记录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产品配方组织投料和生产;批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有可追溯性,委托生产是否符合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
二是加大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尤其是批发企业和区域代理商,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合法;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台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可追溯;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冒号套号;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抽验
监督抽验要与监督检查、现场快筛紧密结合,重点对生产经营企业夸大宣传严重、群众投诉举报集中、新投放市场产品中声称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和辅助降血糖等保健食品进行非法添加专项抽验。
四、整治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4年12月)
各市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监管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逐项落实检查任务,确保整治质量和进度。
(二)集中整治和抽验阶段(2015年1月至3月)
各市局一是要组织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委托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有被检查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省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保健食品开展专门抽验工作,并适时对市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分析总结阶段(3月)
集中整治和监督抽验完成后,各市局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结合监管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1、整治总体情况,包括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品种数、出动检查人员、具体实施步骤、检查方式等,2、对存在非法添加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保健食品品种采取的措施,3、案件查处情况,4、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5、检查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6、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7、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局要以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为契机,从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民生的高度,加强对这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检查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结合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各市局要结合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加强产品自检,做好真实、完整和连续的自检记录。要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完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加强地区协查,形成整治合力
各市局要树立全局观念,克服阻力,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产品溯源力度,发现违法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查清产品来源、去向、数量等,并及时上报省局并函告相关部门进行协查。接到协查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协查工作,并在30日内反馈协查结果。各市局应将本辖区内查明的非法添加产品名单(包括产品名称、批次、规格、生产企业及地址等详细信息)及相关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四)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对生产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经营含非法添加物保健食品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并责令停业,一律以“监管公告”形式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法添加行为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