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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郴州市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郴政办函〔2014〕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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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21 08:58:54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96
核心提示: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宽进、简批、严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由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
发布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郴政办函〔2014〕192号
发布日期 2014-10-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zs.gov.cn/html/zwgk/fggw/govbanfile/czbh/content_486748.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宽进、简批、严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由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涉及15类共75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中、省、市审批项目)作为我市商事登记后置审批项目。
 
  对公布实施的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各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市商事登记信息共享及监管平台的对接,将市本级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和市网上政府服务系统内办理,要不断优化简化审批办理流程,加强对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推动工作职能、工作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转变。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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