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问题,省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授权,按照“上合法律、下合省情、补充细化、解决问题”的立法思路,去年提请省人大、省政府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网上“公推公选”、专家论证评估和常委会审议决定,《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指定性计划项目。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立法质量,请各单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存在哪些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
二、根据当前现状,着眼长远,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着重加强哪些方面的立法,明确哪些法律条款内容,并逐一列出;
三、现实工作中有哪些好的制度、经验和做法可以吸收到食品安全地方性立法中,并逐一列出;
四、国内外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并列出具体内容。
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2015年2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寄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至hbyjfg@sina.com。
联系人:肖 恒 电话(传真):027-87111526
刘 刚 电话(传真):027-87111527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