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79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7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13 11:16:36  浏览次数:619
核心提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金政办发〔2014〕79号
发布日期 2014-07-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c.gansu.gov.cn/art/2014/7/18/art_7266_136909.html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放、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最大限度地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和时限。按照“三减一压缩”(减项目、减要件、减程序,压缩审批时间)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实施流程再造。健全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审批责任追究机制。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使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运作,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从根本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审改办组织实施,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领域审批事项为重点,统筹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稳妥,整体推进。
 
  (三)市场主导、激发活力。坚持依法设定、规范运行,市场优先、社会自治,就近服务、方便群众,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主体的创造活力。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健全体制机制,推动行政审批职能配置科学化,强化监督管理,注重改革实效。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厘清政府权力清单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的审批项目,分类进行全面清理,掌控底数,锁定项目。
 
  责任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限:分期办结。
 
  2.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纠正利用部门规章和“红头文件”违法设定审批事项,以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等形式变相设定审批事项和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
 
  3.清理行政收费项目。继续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编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4.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加快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无实际意义的,一律取消;对公布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
 
  (二)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5.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允许保留,下放至市级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对口厅局进行衔接,下放至县级政府的,市级政府部门不得截留、梗阻。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限:分期办结。
 
  6.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部门以规章、文件等方式设定或变相设定的事项,一律取消。依据已废止法律、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不再审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事前许可。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以及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取消。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
 
  责任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限:分期办结。
 
  7.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对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审批层级、但有利于调动基层政府积极性的事项,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承担的事项,符合产业政策不需要国家或省上平衡建设条件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它需要下放的事项,逐步下放审批权限。
 
  责任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投资主管部门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实行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改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各类报建及验收事项管理。简化外商投资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9.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成从单位上报、集中清理、意见收集,修改反馈、审核审查、公示公开、举报投诉等于一体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阳光平台”,审批项目全程公开透明,成为基层、群众、企业办事的咨询监督平台。
 
  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办、市编办。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实现提速增效
 
  11.严控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今后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确保行政审批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
 
  13.公开权力清单。汇总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督促指导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办理要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实现“阳光审批”。
 
  责任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限:分期办结。
 
  (四)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14.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置窗口、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工作规范、统一管理体制的市县乡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服务质量,着力抓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持续优化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实行集中统一受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类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
 
  16.逐步推行“并联审批”。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在实施审批中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新的审批事项;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审批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审批;对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意见,实行并联限时审批。
 
  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17.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网络平台,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18.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审批机制。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高科技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审批事项,试行快速审批办法,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到一次申报、集中预审、联合勘察、全程协调、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19.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在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健全改革长效机制
 
  20.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配套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金昌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
 
  21.建立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实施《金昌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价,重点对保留的必要性、实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估,适时调整项目清单。对审批流程复杂、申报材料繁琐的,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评价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22.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健全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电子监察平台,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成对行政审批效能进行综合评估的全程监察体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14年上半年)。研究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和工作规划,明确责任主体、改革重点、阶段目标任务,全面部署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年底)。全面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政府权力清单,着力抓好改革实施各项工作。
 
  (三)规范建设阶段(2016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不断深化改革。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按照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改革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全面评估,系统总结经验,改进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坚持不懈扎实推进。各级部门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简政放权,提速增效,“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各级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沟通,在项目联审等方面主动配合;财政部门要为审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法制部门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严格审核项目设立依据,为本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市县(区)联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环节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二)强化考核评估。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和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改革的主要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和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深化改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改革纪律。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落实改革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决不允许以合并保留类项目、拆分取消下放转移类项目等形式玩“数字游戏”,决不允许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继续审批或搞变相审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推诿拖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地区: 甘肃 
 标签: 行政审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