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16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饶府发[2014]15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饶府字[2014]23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饶府字[2014]3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衔接省级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5项,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25项,承接市级委托行审批项目9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 衔接省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3. 衔接市级委托行政审批项目
玉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