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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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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31 04:16:26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2767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竹叶黄酮、燕麦β-葡聚糖、清酒乳杆菌、产丙酸丙酸杆菌为新食品原料;调整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14年第20号
发布日期 2014-12-19 生效日期 2014-1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修订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 (2022年 第4号)
清酒乳杆菌(Lactobacillus sakei)更名为清酒广布乳杆菌(Latilactobacillus sakei
产丙酸丙酸杆菌(Propionibacterium acidipropionici)更名为产丙酸丙酸菌 (Acidipropionibacterium acidipropionic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竹叶黄酮、燕麦β-葡聚糖、清酒乳杆菌、产丙酸丙酸杆菌为新食品原料;调整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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