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竹叶黄酮、燕麦β-葡聚糖、清酒乳杆菌、产丙酸丙酸杆菌为新食品原料;调整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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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14年第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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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12-19 | 生效日期 | 2014-12-1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 |
备注 | 修订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 (2022年 第4号) 清酒乳杆菌(Lactobacillus sakei)更名为清酒广布乳杆菌(Latilactobacillus sakei);产丙酸丙酸杆菌(Propionibacterium acidipropionici)更名为产丙酸丙酸菌 (Acidipropionibacterium acidipropioni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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