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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批承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盟市名单的通告(内食药监〔2014〕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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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18 08:50:5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73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下放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的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现将具备条件,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第一批承接自治区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单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2014〕171号
发布日期 2014-12-07 生效日期 2014-1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fda.gov.cn/CL0397/15288.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下放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的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现将具备条件,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第一批承接自治区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单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一批承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盟市局名单
 
  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承接时间
 
  自2014年12月1日起,上述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的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包括食品生产许可新发证、变更、延续、注销等审批工作),同时接受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三、其他事项
 
  2014年12月1日前,上述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属于本次下放盟市的28大类中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完毕;未上报的,由上述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相应工作。
 
  其他盟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暂按原规定进行,我局将根据盟市所具备的承接条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下放。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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