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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设网上发放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函〔201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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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17 09:11:44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97
核心提示: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设网上发放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610号)转发你们,请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注册申报工作。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4〕70号
发布日期 2014-12-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12/11/art_153_55146.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设网上发放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610号)转发你们,请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注册申报工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9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设网上发放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通知书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增设网上发放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审评意见通知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凭受理编号和密码在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网站(网址:www.bjsp.gov.cn)直接查询打印审评意见通知书,不需另行领取纸质审评意见通知书。自该审评意见通知书发布之日起即开始计算补充资料时限。
 
  二、补充资料时,申请人将补充的申报资料与打印的审评意见通知书一并提交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三、对于申请人未能在审评意见通知书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从网上查询打印审评意见通知书的注册申请,仍由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按原邮寄方式发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24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注册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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