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4〕11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4〕1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1-21 11:52:4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81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我区农牧业资源优势,推动农牧业由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升级,使农牧业真正成为优势产业和内蒙古经济的一张“王牌”,加快推进绿色农牧业崛起,开创品牌农牧业发展新局面,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14〕116号
发布日期 2014-11-04 生效日期 2014-11-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05-06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411/t20141119_356461.html
废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内政发〔2018〕1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区农牧业资源优势,推动农牧业由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升级,使农牧业真正成为优势产业和内蒙古经济的一张“王牌”,加快推进绿色农牧业崛起,开创品牌农牧业发展新局面,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区农牧业品牌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区农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区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农畜产品商标达48件,已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7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9件,“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2338个,已认定自治区著名商标404件,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牧业品牌化工作奠定了基础。但总体上看,我区品牌农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一是知名品牌数量仍然较少,除伊利、蒙牛和鄂尔多斯等具有较强市场占有率、竞争力和认可度以外,其他众多品牌仍需要大力扶持和培育。二是品牌经营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弱,产品质量与产品价格不相匹配,优质没有体现优价,产品附加值低。三是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机制不健全,存在“有品无牌”、“一品多牌”、品牌“乱、杂、弱、小、散”等现象,品牌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亟须加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牧业经济效益提升和农牧民收入的增长。

  二、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品牌农牧业是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牧业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国家重点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打造优势产业和经济“王牌”的迫切要求。品牌是产品质量、价值、声誉的载体,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农牧业品牌建设,有利于促进农牧业标准化、产业化,加快农牧业发展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生态循环型转变;有利于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农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的要求;有利于形成农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增强农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拓宽农畜产品市场,促进农牧民增收;有利于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做大做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调整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充分认识我区发展品牌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品牌农牧业作为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提升农牧业效益、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主攻方向。通过品牌创建,全面提升我区农牧业标准化水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农牧民综合素质,加速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进程。

  三、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打造国家重点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要求,以我区优质农牧业资源为依托,以农畜产品质量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牧业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进、自主创新、各方参与”的原则,大力实施大品牌创建工程,推进农牧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高标准建设国家重点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全面提升我区现代农牧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7年底,建立和完善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牧业新格局,大幅度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增加品牌经济总量。

  1.品牌农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农畜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基本完善,出区农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比重大幅度提升,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工、包装不断完善,大宗农畜产品和规模化产业基地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到2017年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面积达到2600万亩,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达到2500万头只,绿色食品认证生产企业达到500家。

  2.品牌认证申报与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建立自治区、盟市两级品牌农畜产品认证申报机制,大力推进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全面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产地环境质量认证保护,建立品牌动态监管、原产地品种保护开发及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到2017年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40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达到50个,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30个。

  3.知名品牌数量增加,农牧业效益进一步提升。到2017年底,上市农畜产品注册率达到90%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70个,自治区著名商标达到560个,品牌经济占农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升到40%以上。

  四、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大品牌”战略

  以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组织为依托,对具有内蒙古区域优势产品进行品牌整合,共同打造区域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申报或创建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加大广告投入和宣传力度,扩大我区农畜产品影响力。

  (一)制定实施品牌农牧业发展规划,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

  加强品牌农牧业统筹规划,加快编制品牌农牧业发展规划、品牌龙头企业发展规划、主要农畜产品原生地特色品种保护发展规划等,对不同目标市场、生产区域、经济条件和发展阶段的农牧业品牌,确定不同层次发展目标。按照集中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要求,依托特色优势资源,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进一步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打破行政区划,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生产布局,打造各具特色的规模化品牌农牧业基地和优势产业带。

  (二)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产地环境。

  以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为主体,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牧业。开展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引导企业开展秸秆固化、直燃发电、沼气等能源化综合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安全用药、旱作节水等适用技术;加快推进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测,组织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抓好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试点建设、试验研究,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档案,完成样品库、数据库、资料室建设;制定《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技术指南》,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以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3年内改造300万亩标准化菜田,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50万亩,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达到1200万亩次以上;积极开展产地环境质量认证,确保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通过环境质量认证,全面改善农牧业生产环境,促进品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农牧业标准化和园区化建设,夯实品牌农牧业基础。

  借鉴国家标准和GMP、GAP、HACCP、ISO等国际通行标准,制定自治区及盟市、旗县(市、区)农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高起点制定、修订内蒙古农畜产品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有标可依”。以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为主体,以标准化种植基地、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力争2017年底建成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10个,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20个,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0个以上,初步形成全区农牧业标准化生产体系,规模化种养基地、加工基地、农畜产品包装企业全面实现标准化。把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与品牌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各盟市结合产业布局和功能规划,创办品牌农牧业产业示范园区,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品牌产品基地向园区集中。

  (四)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切实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生产环节上,加快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产品准入准出等制度,严格证前审核把关和证后监管。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农牧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推行生产全程监控和质量安全追溯,健全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严防外来动物疫情传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违禁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农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可靠。在监督环节上,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监管机构,加强县乡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深化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和检打联动,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兽药质量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报批报检制度。

  (五)着力培育品牌创建主体,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加快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品牌创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3〕28号)精神,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行业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本着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总体规划,分层次梯次培育、做大做强龙头领军企业。启动龙头企业“六个一”提升工程(即引导龙头企业创建一个基地,振兴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引领一个合作社,创新一个模式,造福一方百姓),增强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实施常态化监测,控制总量、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规范运营,不断提高国家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的社会认知度。鼓励农牧民合作社以品牌为纽带,开展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发展股份合作。结合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确权,依法有序推进土地草原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集中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六)实施科技兴农工程,提升品牌农牧业科技含量。

  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围绕七大主导产业,扶持发展科研创新型企业,积极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实施“高位嫁接”。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整合科技资源,组建种植、畜牧、饲草、种业等一批产学研一体化的农牧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两级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力争到2017年底全区新增研发创新能力强、规模大、示范带动效果好的科技创新型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组建农牧业科技创新团队12支。把新品种培育和配套技术集成推广应用作为品牌创新的重要内容,建立特色品种提纯复壮和原产地保护基地,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基地,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种苗繁育基地。加快传统技术改造提升,以设施农牧业、节本增效、绿色防控、标准化生产、肥水一体化及农机农艺相结合等技术为重点,建立集成技术体系。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农牧民培训机制,加强“12316三农服务热线”建设,完善“农信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和服务机制,逐渐形成多模式、多手段的基层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牧民接受、采用新技术能力,为农牧业品牌培育开发提供科技支撑。

  (七)强化农畜产品品牌认证、保护与市场监管工作,构建品牌成长壮大良性机制。

  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健全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推进认证步伐。规范“三品一标”包装标识,对达到认证条件的基地和农畜产品,各盟市农牧业部门及时组织好认证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基地和产品都能取得相关认证。鼓励、引导、支持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切实解决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农畜产品品牌申报、认定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品牌农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培育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畜产品品牌。加强品牌保护和品牌监管,农牧业部门会同工商部门研究制定区域公用品牌和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对认定的品牌产品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农畜产品商标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加大对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畜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品牌申报、知识产权、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商标意识、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

  (八)加大品牌营销力度,提高品牌农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加快产销地市场改造升级和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产后分选分级、加工配送、冷链物流、包装仓储、检测和电子结算等功能设施建设。以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发展农畜产品主产区大宗农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着力打造农畜产品现代流通链条、流通节点,创新农畜产品流通模式。启动农村牧区流通设施和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邮政系统服务“三农三牧”综合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信息化服务,引导企业凭借品牌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农牧业展会作用,大力宣传推介内蒙古品牌农畜产品,采取民办公助、企业化运作等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消费市场设立内蒙古名优农畜产品品牌展销窗口(中心),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内蒙古品牌农畜产品销售专区。强化品牌农畜产品文化内涵,注重产品包装形象设计,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促进产品尝试开发和增值。引导龙头企业凭借品牌优势,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不断提高品牌农畜产品市场占有率。实施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高度重视品牌整合工作,积极引导同区域、同种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进行品牌整合,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促进产业集群形成。

  (九)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配合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品牌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建立与兄弟省(区、市)工商部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严格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建立工商部门与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联合打假机制,依法打击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要提升著名商标认定质量,发挥著名商标品牌在推动我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具有我区区域特色的商标品牌群,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品牌战略做大做强,使商标品牌资源形成品牌资本和规模效益。

  (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我区品牌农牧业结构性调整。

  重点加强对农村牧区经济组织和涉农涉牧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我区特色农畜产品注册商标,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行“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商标(地理标志)+农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农村牧区经济组织积极申请地理标志,发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农村牧区发展中的作用,以品牌效应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引导、支持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切实解决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扶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品牌建设,开展区域特色农畜产品资源普查,配合农牧业、商务、供销社等部门,加快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创建一批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商标品牌,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化生产。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充分发挥驰名、著名商标品牌在加快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创立更多驰名、著名商标为重点,推行农牧业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农牧业企业以商标品牌为依托,按照市场规律优化、配置资源,将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示范引导,推动各地区和企业重视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农牧业品牌龙头企业,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区农牧业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地区、优势比较突出产业、技术领先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区农牧业支柱产业中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将农牧业企业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同时大力支持盟市、旗县(市、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把品牌农牧业作为发展我区现代农牧业的重中之重,在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全区品牌农牧业发展日常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全区品牌农牧业发展推进会。各盟市将品牌农牧业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品牌农牧业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本盟市品牌农牧业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在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促进品牌农牧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

  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品牌创建工作支持,切实加大对品牌农牧业发展的投入,充分调动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农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保障农牧业品牌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各级金融部门要创新农村牧区金融产品,推广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抵(质)押贷款,加大对品牌农牧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针对种植业、养殖业的商业性保险产品,争取设立自治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建立银保互动机制,实现农村牧区信贷和农牧业保险有机结合。要探索分散农牧业风险和解决农村牧区“贷款难”问题的有效方式,健全风险补偿机制,设立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企业债券。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和“三品一标”农畜产品的经营主体,各盟市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品牌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大力宣传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典型经验和扶持政策,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广普及农畜产品商标注册、“三品一标”、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品牌意识,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2014年11月4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品牌 牧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