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4〕41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此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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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府〔2014〕7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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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10-24 | 生效日期 | 2014-10-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406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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