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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14〕189号文件做好承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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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1-11 09:08:30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09
核心提示: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89号),取消、下放了一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接了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法函〔2014〕63号
发布日期 2014-10-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10/31/art_153_53415.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89号),取消、下放了一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接了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注册已经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请各市局做好落实衔接工作,及时调整办理流程和申报须知,并将该项目列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1月1日起,该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停止使用省局的印鉴,请各市局于11月15日前将省局交办实施执业药师注册事项的钢印及时交还省局。
 
  二、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已由省局承接实施,并入“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委托生产(配制)审批”项目。请各市局告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以方便其办理许可申报事宜。
 
  联系人:法制处 王新建  王之香
 
  联系电话:88562021   88562023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30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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