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食药监函〔2014〕209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食药监函〔2014〕20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1-11 09:01:28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21
核心提示: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4〕49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要求申报。凡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规范》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均应积极申报,相关申报资料及自荐报告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局技术标准监督处。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函〔2014〕209号
发布日期 2014-11-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5646.html
各有关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4〕49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要求申报。凡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规范》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均应积极申报,相关申报资料及自荐报告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局技术标准监督处。
 
  有关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fda.gov.cn)网站,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联系人:徐钢
 
  联系电话:(0931)7617885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2746)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81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