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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火锅市场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办餐〔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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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1-08 08:46:29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5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火锅类餐饮单位监管,确保冬季火锅市场餐饮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火锅类餐饮消费环境,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火锅市场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办餐〔2014〕4号
发布日期 2014-10-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火锅类餐饮单位监管,确保冬季火锅市场餐饮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火锅类餐饮消费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大冬季火锅市场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食品原料和调味料采购关
 
  加大对火锅类餐饮单位食品原料和调味料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食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采购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加强食品原料尤其是食品调味料的在库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贮存和使用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是否贮存和使用“一滴香”、“飘香剂”、“辣椒精”、“火锅红”等产品及其他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二、加大对火锅底料监管力度
 
  全面清查火锅类餐饮单位的火锅底料。属于外购定型包装火锅底料的,要认真查看产品外包装,明确品牌、产地、采购渠道等相关信息,查看火锅底料的采购记录、购票凭证和使用记录等,杜绝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火锅底料进入餐饮环节;属于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的,要查看火锅底料的配料表,重点检查加工制作使用的食用油来源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自制火锅底料的餐饮单位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严格餐厨废弃油脂管理
 
  将火锅类餐饮单位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餐厨废弃油脂日产日清、分类存放、去向登记制度,查看餐饮单位与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单位及人员签订的协议书,防止不法分子将餐厨废弃油脂加工成“地沟油”重新上市。
 
  四、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无标识食用油、劣质食用油和来路不明的畜、禽、兽肉行为;非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利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的制作加工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五、强化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
 
  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技术的支撑作用,加大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在完成年初全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中规定的火锅底料抽检批次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火锅底料中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可待因和吗啡等指标的检测力度,并加强对辣椒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的快检和抽检,为监督执法提供执法依据。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工作部署。于11月10日前将方案报省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冯铄涵
 
  电话(兼传真):0791-88158056
 
  邮箱:492738322@qq.com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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