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已经省食安办主任(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食安办。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
1、“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2、“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生产企业
3、“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流通企业
4、“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餐饮服务企业
5、“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基地
6、“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园区
7、“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餐饮安全街区
8、“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安全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