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 (皖食安办〔2021〕9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 (皖食安办〔202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7 13:41:14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04
核心提示:“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 1、“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2、“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生产企业 3、“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流通企业 4、“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餐饮服务企业 5、“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基地 6、“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园区 7、“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餐饮安全街区 8、“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安全小镇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安办〔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07-27 生效日期 2021-07-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已经省食安办主任(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食安办。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

1、“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2、“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生产企业

3、“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流通企业

4、“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餐饮服务企业

5、“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基地

6、“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园区

7、“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餐饮安全街区

8、“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安全小镇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