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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 (皖食安办〔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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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7 01:41:14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98
核心提示:“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 1、“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2、“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生产企业 3、“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流通企业 4、“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餐饮服务企业 5、“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基地 6、“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园区 7、“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餐饮安全街区 8、“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安全小镇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安办〔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07-27 生效日期 2021-07-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已经省食安办主任(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食安办。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的通知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

1、“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2、“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生产企业

3、“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流通企业

4、“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餐饮服务企业

5、“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基地

6、“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园区

7、“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餐饮安全街区

8、“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安全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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