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群众饮水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和饮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现就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饮用水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重大。省委王儒林书记对群众饮水安全十分关心。各地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突出主体、齐抓共管的原则,把饮用水卫生监管责任落实好。要动员政府加强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投入力度,为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协调城建、水利等部门落实对管供水单位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城镇供水和农村饮水的建设、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组织领导。各级疾控部门要提升饮用水检测能力,会同其他部门认真落实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各市、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要认真落实日供水千吨以上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和学校饮水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认真完成农村饮水的巡查和信息报告。省、市卫生监督所要落实对下级卫生监督部门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各地要督促各供水单位认真落实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水质处理消毒、水质检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和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改革后明确的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切实将辖区内供水单位纳入监管范围。要加强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预防性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审查,监督供水单位规范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对供水单位管供水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省、市卫生监督所在加强对各地督导的同时,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定期上报分析总结报告。
三、部门协同,落实责任
要加强城建、水利、卫生等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明确城建、水利等部门主动将饮用水供水信息通报卫生部门的责任。卫生部门要及时将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通报城建、水利部门,督促城建、水利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卫生监督部门和疾控部门要建立饮用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监测信息和分析数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现相关业务监督无缝对接。各地要将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要对辖区内监管范围网格化划分,做到全面覆盖。要明确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监督检查和巡查的范围、内容及处置方法等,切实将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对巡查、检查发现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等水质不符合要求、管理不到位和管理部门不明确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对于城镇学校自建设施、农村学校供水设施、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卫生存在问题的,卫生监督部门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重要问题报告政府。
四、加强监测,保障有力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饮用水和水性疾病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力争尽快实现省级和省会城市实验室达到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分析(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市级实验室达到常规指标和本地区重点控制的特定污染物检测能力、县级实验室达到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要建立完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严格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认真调查、分析、整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上报饮用水卫生监测数据和水性疾病监测数据,适时进行信息公开,为政府和行政部门及时掌握饮用水对人群健康影响、实现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科学和有效监管提供数据支持,为及时处置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五、加强宣传,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各地要积极开展爱卫工作,提高群众健康素养。针对当地水质特点,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科学认识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提高水源保护意识,掌握基本的水质鉴别、处理方法。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对处置、通畅的部门沟通、快速的信息报送和完善的媒体应对机制等方案。做好备用水源安全评估、应急供水设施监管以及恢复供水安全研判等饮水应急事件的准备工作。
各地要结合五大卫生专项整治和饮用水专项检查的部署,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