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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一票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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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24 14:53:25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03
核心提示:根据《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食用农产品“一票通”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现就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一票通”有关工作通知。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0-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jt/17316.htm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食用农产品“一票通”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现就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一票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票通”的管理

  批发市场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以及零售市场经营者向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开具“一票通”。“一票通”一式两联,存根、客户各一联。存根联作为销售者的销货凭证和销售台帐,客户联作为购货者的购货凭证和进货台帐。批发市场经营者开具的“一票通”存根应当装订成册,保存不少于两年。零售市场经营者应当向上游批发者索取“一票通”,并按月装订,保存不少于一年。随附“一票通”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再索取其他产地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但仍需索取依法需要实施检验(疫)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进口食用农产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二、“一票通”式样

  食用农产品“一票通”参考样式见附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一票通”样式,供经营者参考决定。除销售单位名称、证照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必须提前印制,购货单位名称、购货日期、品种、单位、数量等栏目必须保留外,“一票通”参考样式中的其他内容可以修改或删减,尺寸大小可以改变,可以横版,也可以竖版,一式最少两联,可以一式多联。

  三、推广应用“一票通”的分工

  “一票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参考样式,农贸市场开办者督促经营者自行修改、印制、使用。

  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要做好索证索票等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并向下游购买者提供规范的“一票通”进货凭证,整理和保存好“一票通”销货凭证。

  零售市场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批发经营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并按时间整理、保存。零售市场经营者对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其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食堂、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购买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销售者索取“一票通”作为进货凭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等市场准入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印制、提供和收集“一票通”进(销)货凭证,加强对进销货台帐的规范管理。

  四、时间安排

  今年11月,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开始推广使用“一票通”;2015年6月,批发市场经营者全面使用“一票通”,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开始索取“一票通”;2015年12月,批发市场和对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零售市场经营者全面推广使用“一票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规定,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帐,如实记载进货时间、品种、数量、来源以及销售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等相关情况,购销台帐应当保存不少于两年。同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生产者、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索证索票。但从当前情况看,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食用农产品来源和去向难以追溯。食用农产品“一票通”制度是参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做法,探索出的一条操作性强、符合经营者使用习惯、能较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链条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强化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凭证,减轻经营者记载台帐和索证索票的压力。各地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将“一票通”作为落实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的重要措施,明确相应责任和工作任务,确保落到实处。

  (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先易后难,先批发,后零售,先大户,后小户。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要充分尊重经营者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在保留必要栏目、实现来源可查和去向可追的状况下,允许经营者自行设计“一票通”样式。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的作用,动员市场开办者引导、督促经营者使用“一票通”。要强化对批发经营者和相关零售经营者在执行进度上的日常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推进动态,及时指导督办。要加强对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其索取规范的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倒逼其上游经营者使用“一票通”。

  各地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一票通”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及时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熊莉,联系电话:027-87111630。

  附件:食用农产品“一票通”参考样式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食用农产品“一票通”参考样式

×××××××××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年   月   日

编号:(预先印制)

 

购货者:

地址:

电话:

 

食用农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第一联 销货台账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食用农产品均已履行进货检查验收法定程序,索证索票齐全,销售者特此声明。

 

此联由销售者作为销货台账资料留存。

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销售者名称(预先印制)

证照号码(预先印制)

 

地      址(预先印制)

联系电话(预先印制)

 

货     主

 

×××××××××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年   月   日

编号:(预先印制)

 

购货者:

地址:

电话:

 

食用农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第二联 进货台账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食用农产品均已履行进货检查验收法定程序,索证索票齐全,销售者特此声明。

 

此联由购货者作为进货台账资料留存。

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销售者名称(预先印制)

证照号码(预先印制)

 

地      址(预先印制)

联系电话(预先印制)

 

货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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