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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漳食安办〔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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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23 10:48:54  来源: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02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关精神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4]21号)要求,特制定“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漳食安办〔2014〕6号
发布日期 2014-04-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zzfda.gov.cn/cms/html/yjj/2014-06-20/144989339.html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及漳州、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食安办:
 
  根据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关精神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4]21号)要求,特制定“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关精神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 2014]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惩重处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两非)违法犯罪行为,巩固近年来我市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得到进一步加强,摧毁一批“黑工厂”、“黑作坊”、“黑商贩”,严厉查处惩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在全市范围基本消除食品企业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基本遏制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生产环节加工食品及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检出率低于1%。
 
  二、整治重点
 
  (一)食品生产环节整治重点
 
  以食品生产集聚区、食品问题多发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无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近两年存在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使用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的食品、食用油及以其为主要原料的食品、用盐量较大的食品(如酱油、盐渍水产、酱腌菜等)、炒货、蜜饯等产品为重点品种,结合当地食品生产行业特点,重点查处5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1.无资质生产加工食品。取缔无证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
 
  2.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未办理许可手续。查处生产场所改造、搬迁及在未经许可的场所生产加工食品。
 
  3.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品原料。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地沟油、病死畜禽肉、工业明胶、工业盐等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查处不按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打击食品掺杂掺假、加工回收食品、生产“三无”产品、冒用厂名厂址、虚假标识标注及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5.生产加工条件恶劣。打击生产环境恶劣,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
 
  (二)食品流通环节整治重点
 
  以城市社区、校园、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冷冻库、食杂店和经营流通食品批发的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乳制品、食用油、猪肉及肉制品、粮食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果脯蜜饯、面制品、酒、饮料、休闲食品、速冻食品、老人儿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结合各地食品市场消费特点,重点查处6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1.无证经营食品行为。
 
  2.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3.乳制品违法经营行为。
 
  4.经营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违法行为。
 
  5.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行为。
 
  6.食品违法标签标识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从2014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组织部署、集中整治、督查考评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
 
  时间安排:3月底前
 
  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方案。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其中,县(市、区)的重点区域必须确定到具体区域。二是组织部署。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级局要组织召开乡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协管员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组织、指导基层监管部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好专项工作。三是加强宣传。结合动员部署工作,依托当地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安排:4月1日-11月30日
 
  主要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摸排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以群众投诉举报和乡镇街道及日常监管掌握信息为主要线索,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并采取深入餐饮企业、集贸市场、食杂店调查,走访干部群众和行业协会,鼓励投诉举报,宣传发动群众监督等手段,积极寻找案源,挖掘办案线索,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查处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黑商贩”。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1)强化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以近年来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产品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四不两直”,即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生产加工现场的形式,核查其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存在超范围生产、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加工条件恶劣等违法违规问题。检查过程中,要结合被检查单位的产品、工艺及主要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突出对易发生的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问题的检查;要深入被检查单位的与生产加工有关的场所,特别是日常检查容易忽视的一些区域,重点查看有无存放、使用可疑原辅料和其他物质。
 
  (2)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准入,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检查、清理涉及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档规范,并重点加强5个方面检查:一是加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检查。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监督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大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筛查力度,加大检验检测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防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乳制品经营单位检查。严格执行乳制品特别标注的相关规定,对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严格落实乳制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其按批次或按生产日期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企业自检合格报告,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质量合格;严格落实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测,对发现的问题乳制品,要立即下架封存,并彻底追查,切实保障乳制品消费安全。三是加强肉类及肉制品经营单位检查。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对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肉品经营户开展全面清查;严格监督肉类及其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等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瘦肉精”猪肉、病死病害畜禽肉、私宰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制品,及肉类产品掺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食用油经营单位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格检查食用油经营者特别是散装食用油经营者的进货来源,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查验、检验合格证明、索证索票以及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和无合法证照及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油要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五是加强食品违规标签标识问题检查。重点检查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宣传保健功效等违法行为。
 
  3.强化监督抽检及安全监测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和安全监测的工作部署,重点针对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问题开展抽样检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配合,依法开展好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任务基础上,积极发挥好快速检测设备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问题的初筛作用,提高检测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使抽检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契机,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经费支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食品抽检,逐步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高频次、广覆盖的抽查监测网络。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索票索证不全、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单位要立即封存涉嫌问题原料、半成品及产品,并抽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严惩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严格执行“五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掺杂掺假生产加工食品的,要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吊证处罚;对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处的食品案件货值金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的,或存在非法添加,使用“地沟油”、病死畜禽肉、工业明胶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经营掺杂掺假乳粉、“地沟油”、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三)督查考评阶段
 
  时间安排:12月1日-12月30日
 
  主要工作:市食安办将在12月份组织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对打击“两非”措施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将在全市范围进行经验推广;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检查不深入、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工作精神的重要部署,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局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整出成效,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起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方案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合力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机构到位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两非”的打击,体制改革未到位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强化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部署,加大专项工作的组织推动、整顿治理、行政执法、工作成效等情况的宣传,特别要通过群发短信、张贴公告及电视、报纸、广播的宣传,将有奖举报的举报方式、奖励标准等广而告之,发动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畅通信息,严肃纪律。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重大案件的查办情况。在3月25日前各县(市、区)食安办要上报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4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送全面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1)。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3)。重大情况和案件要及时报告市食安办。
 
  联系人:马林峰
 
  联系电话:2960339
 
  传真电话:2960216
 
  电子邮箱:zzyjsp@163.com
 
     附件下载
 
  1.“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打两非治源头”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打两非治源头”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地区: 福建 
 标签: 餐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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