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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 “两会一节一赛”期间肉类及食用油脂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食餐〔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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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22 10:04: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1313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两会一节一赛”(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国庆节以及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肉类及食用油脂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行动。现将《广西“两会一节一赛”期间肉类及食用油脂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桂食药办食餐〔2014〕16号
发布日期 2014-09-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wjkd-spac/1640893.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两会一节一赛”(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国庆节以及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肉类及食用油脂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行动。现将《广西“两会一节一赛”期间肉类及食用油脂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广西“两会一节一赛”期间肉类及食用油脂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切实做好“两会一节一赛”(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国庆节以及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肉类及食用油脂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问题为导向,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肉类及食用油脂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防范和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地沟油”、病死畜禽肉或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肉等不法行为,为“两会一节一赛”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中国—东盟“两会”和体操世锦赛的顺利举行,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期。
 
  三、工作内容
 
  自2014年9月11日至10月30日,全区开展为期50天的肉类及食用油脂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行动,集中力量对肉类及食用油脂进行专项整治,实施全程监管。
 
  以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脂为重点品种,以餐饮服务环节为起点,反向追溯产品的销售、运输、仓储、加工、生产、屠宰、养殖及进口等上游环节,对产品的流向进行溯源性监督检查,核查、验证产品的安全性以及在各个环节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时发现和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追踪、摧毁违规违法加工生产的“黑窝点”,切断非法的产、供、销路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严查肉类及食用油脂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落实情况。一是采购生鲜猪肉时是否索取和查验“两证两章” (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时是否索取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涉嫌购进使用私宰肉。二是采购牛、羊、鸡、鸭、鹅等畜禽产品时,是否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三是采购进口肉类是否索取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是采购食用油脂时是否索取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涉嫌采购使用无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用油。五是长期定点采购的,是否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六是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重点检查台账是否详细记录当日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数量、用途等情况。
 
  (二)开展追溯核查。以“两会”活动接待城市、旅游景区、餐饮业集中地等为重点区域,以大型以上饭店、旅游团餐接待饭店、用油用肉量比重大的西式快餐店和特色风味餐厅等为重点单位,凡是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购进生鲜猪肉无 “两证两章”、购进生鲜牛肉无法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购进使用散装的食用油脂、预包装食用油脂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等情形的,应当开展追溯核查,并一查到底。
 
  (三)开展监督抽检。对食用油脂进行酸价、过氧化值、地沟油等项目的快速检测,发现问题的,采取进一步抽检或者处置措施。
 
  (四)开展源头治理,实施全程监管。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联合水产畜牧兽医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治理,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不合格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商务、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开展食用油安全治理,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等,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联合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开展进出口食品整治,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疫进口肉类和食用油脂、走私和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记录检查信息,建立追溯档案。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肉类及食用油脂进货情况,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票证,发现问题食品的,应当查清该食品进货数量批次、库存数量及供货人等信息,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追溯核查专案记录表》(附件)。以追溯核查1个单位及其进货的1个或者若干个品种批次为一个追溯专案,建立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核查档案。档案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有:《餐饮食品安全追溯核查专案记录表》;相关《现场检查笔录》;相关票据、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等证据资料;协助核查函及复函;追溯核查专案小结等。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 年9月15日前)。各地要研究分析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结合地方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步骤,动员部署实施。
 
  (二)追溯检查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10月20日)。各地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排查隐患,开展肉类及食用油脂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 年10月21日至30日)。各地及时总结追溯行动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措施提升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各市局将本辖区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3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局食品餐饮处监管处(电子邮箱:sp@gxfda.gov.cn)。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各地要结合《广西“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桂食药监办〔2014〕7号)相关要求,制定行动方案,统筹调配监管资源,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集中执法力量,实行全覆盖监管;集中行动时间,形成强大震慑力。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在追溯行动中,发现可疑的问题食品线索要做到五不放过:来源不查清不放过、涉案的单位和个人不查清不放过、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彻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严厉处罚不放过、今后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地要注重肉类及食用油脂监管各环节衔接,积极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组织行之有效、追溯迅速、打击彻底的部门联合行动,逐步建立长效协作联动工作模式。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以舆论举报为线索,组织有重点、有目的的案件追溯行动,从源头打击肉类及食用油脂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重大案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追溯行动中发现涉案范围广、涉案产品数量和金额巨大、媒体和消费者关注集中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自治区局报告;拟发布的重大案件信息统一报自治区局审核,不得擅自发布。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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