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全市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11日
关于开展全市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餐饮服务业规范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餐饮服务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特制定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店外美观化、店内整洁化、设施标准化、从业规范化、服务长效化”(以下简称“五化”)标准,利用5个月时间,在全市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的餐饮街区、餐饮店开展“五化”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星级饭店餐饮服务质量和环境卫生,引导餐饮摊贩群、流动摊点等规范经营。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是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二)条块结合。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三)自主实施。按照全市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对照“五化”标准,自行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整治步骤
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8月1日-8月31日)。各县区要广泛宣传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发动各餐饮服务单位主动参与整治。在调查摸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规模等基础上,研究细化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落实整改阶段(2014年9月1日-12月10日)。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以点促面,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巩固一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1日-12月25日)。市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四、整治内容
(一)店外美观化。
门头牌匾设置规范;外墙立面(玻璃橱窗)干净整洁;远离污染源,不向店外乱扔乱倒垃圾、倾倒污水污物,保持清洁;不得出店、占道违规经营,不得占道堆放、乱搭乱建。
(二)店内整洁化。
1.墙壁、墙裙、天花板宜使用浅色、无毒、防水材料,保持清洁,无起皮脱落现象,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后厨地面、墙面采用瓷砖铺设,其中: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的,墙裙铺设高度不得低于1.5米;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外的,墙围采用防火防霉材料,高度不低于1.5米。后厨顶面应光洁耐腐防霉防脱落。
2.地面平整洁净,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通畅;随时清除地面、桌面的垃圾和污物、纸屑;垃圾桶加盖并及时清运。
3.餐厅门窗、桌面、桌布、座椅完好、洁净,无油污、尘埃,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做到室内无蚊、无蝇、无鼠、无蟑螂。
4.店内物品摆放有序、表面干净,食品、饮品与其他物品分开放置,隔墙离地,橱柜、货架清洁无尘,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5.后厨配备以不锈钢材质制成的清洗水池、切配台、灶台、厨用盛器、货架。操作台、冰柜、排气扇、抽油烟机等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无油垢沉积,保持清洁;各种炊具、工具清洁卫生,整齐有序;餐具、饮具不应残破,严格清洗、消毒、保洁。
6.在店内显著部位设置“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饮”,“文明赢得尊重,礼让从我做起”等提示牌。
(三)设施标准化。
店内操作间有粗加工、切配、烹调、洗消、生熟食等分区;配置足量、有效的卫生设施(如冷藏、消毒、保洁、上下水设施及机械抽风设施);“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设施齐备。
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提倡采用水冲洗式,设有排风系统,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做到即用即清洁,蹲位干净,无蚊蝇、无尿碱、无臭味。
(四)从业规范化。
从业人员要持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及“文明餐饮”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工作服和工作帽统一整洁、勤换勤洗,不得在经营场所吸烟,操作服务时不佩带戒指、耳环等饰品,操作间及就餐场所不得随意放置个人用品。
(五) 服务长效化。
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坚持亮证经营,明确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负责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健康体检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各环节加工操作制度、餐饮具消毒和记录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实行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承诺制度,让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就餐。
五、职责分工
(一)县区政府。负责全面调查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健全餐饮服务单位管理台账;负责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负责对未按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星级饭店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环境卫生工作,引导餐饮摊贩群、流动摊点等规范经营。
(二)市直相关部门。
1.市商务局、市餐饮(烹饪)协会。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督查,指导各县区开展考核验收工作,会同市文明办等部门表彰一批餐饮服务示范单位。
2.市文明办。负责配合市商务局做好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将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市文明程度指数月度考核。
3.市市容局。负责对市区临街的占道饮食服务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依法予以整治;督促各县区加强引导餐饮摊贩群、流动摊点等规范经营。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许可,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5.市环保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6.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区抓好星级饭店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环境卫生工作。
7.市工商局。负责指导督促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企业申请经营审批时,依法查验申请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证(照)餐饮服务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8.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在控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中,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等,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分布不合理的问题。
9.市新闻办。负责协调市各新闻媒体做好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对餐饮服务环境整改不力的单位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芜湖市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县区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整治要求,建立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工作检查频次和督促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组织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对各县区2014年开展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常督查和年度验收,从2014年8月开始,将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市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实行月度考核。
(二)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要严格饮食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要严格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通报制度。
(三)加强环境整治,发挥示范引领。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台账,围绕整治方案,切实抓出成效。全市创建100家环境整治示范餐饮服务单位,各县区原则上打造1-2个环境整治示范餐饮服务街区。发挥示范街区和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示范作用,促进全市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稳步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公众参与。广泛宣传,扩大影响,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推动全市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芜湖市餐饮服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官网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