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经向省审改办报备,我委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承接国务院决定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1项;我委2014年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和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原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8月下放至省级,由我委承接,列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序号为21026,具体内容见《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4年10月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事项目前由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原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2014年8月调整为后置审批,我委已修订《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的申请表(具体内容见冀卫办法制〔2014〕2号文件)。
二、我委2014年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护士执业注册许可”。2014年4月,我委将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中的护士延续注册审批权下放到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进一步简政放权,2014年8月将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首次执业注册许可下放到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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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4年10月版).doc
2.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表.doc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