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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蚌食药监办秘〔201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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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16 09:56:22  来源: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92
核心提示:为深化食用动、植物油及其制品综合治理,进一步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局印发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蚌食药监办秘〔2014〕23号
发布日期 2014-09-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bb.ada.gov.cn/wjzf/article.jsp?articleId=375444450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食用动、植物油及其制品综合治理,进一步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局印发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市食用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中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督检查责任,提出监督检查措施和目标任务,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二、全面覆盖,务求实效。此次检查对象不仅针对食用动植物油及其制品获证企业,还包括相关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各单位要摸清底数,做到全面覆盖,建立和完善监管档案,监督要留有痕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要形成闭环管理;要促进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督促企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和设施,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出厂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有效性。
 
  三、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认真总结,上报材料。各单位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并填写《食用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于10月20日前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邮箱:bbjgb@126.com,联系人:高富强,联系电话:3015726)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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