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确定南京等10个地区开展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通〔2014〕285号)

关于确定南京等10个地区开展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通〔2014〕28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17 02:00:07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3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抓好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等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结合我省食品流通监管实际,在与各地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南京等10个地区为我省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地区。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食通〔2014〕285号
发布日期 2014-10-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410/t20141014_847737.html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抓好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等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结合我省食品流通监管实际,在与各地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南京等10个地区为我省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接试点工作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省局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先行试点工作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目标、工作要求、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内容,形成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二、各承接试点工作的单位要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落实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并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11月2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省局将适时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其中试点成绩突出、具有典型性和推广性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对在试点过程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省局将予以通报表扬。

  三、各承接试点工作的单位在试点过程中,要积极向当地人大、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省局将根据各地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下一阶段,省局将把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作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食品流通监管以及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等项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联系人:高新峰,电话:025~86275820。

  附件:   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地区名单.doc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10月14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流通 专项整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