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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滁政秘〔201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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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14 14:55:20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8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文件精神,近期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3号)、《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和《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6号)等文件。
发布单位
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滁政秘〔2014〕83号
发布日期 2014-05-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zzwgk.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405885de4b3581437af13a2.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文件精神,近期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3号)、《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和《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6号)等文件。上述文件取消和部分取消省级审批项目49项(含子项),向市县两级下放32项(含子项)审批项目,合并27项(含子项),转变管理方式11项(含子项),取消评比、达标项目4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其中56项涉及我市。为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衔接安排
 
  (一)对省政府公布取消的49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市没有对应的28项外,其余21项我市对应项目全部取消初审或转报。
 
  (二)对省政府下放或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32项(含子项)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级承接25项;市县两级共同承接7项。
 
  (三)合并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对应调整1项。
 
  (四)转变管理方式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对应转变管理方式1项。
 
  (五)取消的评比、达标项目,我市对应取消1项。
 
  二、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承接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办理环节、规范前置要件、规范特别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衔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无缝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4年5月22日

附件: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项目总序号

项目分序号

项目名称

省政府处理意见

衔接落实意见

备注

1

市地税局

1

1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皖政〔2014〕6号,下放至市县地税机关

市县两级承接办理

 

2

2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皖政〔2014〕6号,下放至设区的市地税机关

市级承接办理

 

3

3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地税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2

市农委

4

1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3

市物价局

5

1

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价格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省政府将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名称变更为“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后下放。

6

2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4

市体育局

7

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皖政〔2013〕49号,下放至市、县体育主管部门

按属地原则,市、县两级承接办理

 

5

市邮政局

8

1

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皖政〔2014〕4号,委托下放至设区的市邮政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6

市建委

9

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

土石方承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二级、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核准

皖政〔2014〕4号,委托下放至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10

2

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核准

皖政〔2014〕4号,委托下放至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11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资质核准

皖政〔2014〕4号,委托下放至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12

4

“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中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地址等变更事项

皖政〔2014〕4号,委托下放至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7

市商务局

13

1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

皖政〔2014〕6号,取消

取消

 

14

2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

皖政〔2014〕6号,取消

取消

 

15

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初审

皖政〔2014〕6号,取消

取消

 

16

4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外国投资者并购鼓励类、允许类境内企业,并购交易额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除外)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17

5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除外)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18

6

原由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上述两项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变更事项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19

7

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仅限于进口料件不属于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8

市水利局

20

1

河道采砂审批

皖政〔2014〕4号,省内除长江河道外的其他河道采砂审批下放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按属地原则,市、县两级承接办理

系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防洪安全活动许可的子项目

21

2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皖政〔2013〕49号,取消

取消

系水利工程建设审批的子项目

9

市卫生局

22

1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许可

皖政〔2014〕3号,下放至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23

2

护士变更注册、护士延续注册

皖政〔2014〕4号,下放市、县卫生主管部门

按属地原则,市、县两级承接办理

 

24

3

医疗广告审查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卫生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10

市发展改革委

25

1

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26

2

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27

3

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28

4

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29

5

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30

6

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31

7

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32

8

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33

9

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10

市发展改革委

34

10

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35

11

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36

12

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37

13

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核准的初审

皖政〔2013〕49号,取消初审

取消

 

38

14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皖政〔2013〕49号,下放至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按属地原则,市、县两级承接办理

 

39

15

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仅限电网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风力发电项目)

皖政〔2013〕49号,下放至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40

16

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限列入我省电力规划的非跨市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

皖政〔2013〕49号,下放至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11

市环保局

41

1

Ⅲ类射线装置,Ⅳ、Ⅴ类放射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环保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42

2

Ⅲ类射线装置,Ⅳ、Ⅴ类放射源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注销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环保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43

3

Ⅲ类射线装置,Ⅳ、Ⅴ类放射源单位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环保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44

4

部分项目试生产运行

皖政〔2014〕4号,取消

取消

 

12

市财政局

45

1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皖政〔2014〕6号,下放至市县财政部门

按属地原则,市、县两级承接办理

 

13

市工商局

46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皖政〔2014〕4号,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

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

 

47

2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及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工商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48

3

公司(含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登记

皖政〔2014〕4号,除省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投资设立的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将其他企业法人登记管辖权下放市、县工商主管部门

按属地原则,市、县两级承接办理

 

14

市国土局

49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审批(二级、三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审批)

皖政〔2014〕4号,要求省国土厅委托下放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50

2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作业证审批

皖政〔2014〕4号,要求省国土厅委托下放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15

市安监局

51

1

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皖政〔2013〕49号,取消

取消

 

16

市房产局

52

1

房地产专业人员(房地产估价师、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查

皖政〔2014〕4号,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注册审查与核准合并为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核准的子项初审转报

 

53

2

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二级资质证书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经营地址等变更事项)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办理

 

17

市教育局

54

1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皖政〔2014〕4号,下放至设区的市教育主管部门

市级承接后冻结

我市外籍人员较少,暂时不具备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条件,市级承接该项目后进行冻结。

55

2

聘任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校(院)长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

皖政〔2014〕6号,取消

取消

 

18

市经信委

56

1

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皖政〔2013〕49号,取消

取消

 

 地区: 安徽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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