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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条例(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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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13 01:35:29  来源:香港律政司  浏览次数:1804
核心提示:度量衡条例(第68章)
发布单位
香港立法会
香港立法会
发布文号 第68章
发布日期 1989-01-01 生效日期 1989-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暂无

  条例目录

  第68章 详题 30/06/1997

  第68章 第I部 导言 30/06/1997

  第68章 第1条 简称 30/06/1997

  第68章 第2条 释义 01/07/1997

  第68章 第3条 适用范围 01/07/1997

  第68章 第4条 获授权人员的委任 01/07/1997

  第68章 第5条 行政长官发出指示的权力 01/07/1997

  第68章 第II部 计量单位及计量标准 30/06/1997

  第68章 第6条 计量单位 30/06/1997

  第68章 第7条 宣布等值的计量单位 01/07/1997

  第68章 第8条 度量衡的参照标准 01/07/2000

  第68章 第9条 损坏或毁坏参照标准 30/06/1997

  第68章 第III部 作商业用途的度量衡器具 30/06/1997

  第68章 第10条 "作商业用途" 的含义 30/06/1997

  第68章 第11条 可合法作商业用途的计量单位 30/06/1997

  第68章 第12条 使用度量衡器具作商业用途时的欺诈行为 30/06/1997

  第68章 第13条 管有非认可或伪误的度量衡器具以作商业用途 30/06/1997

  第68章 第14条 对于制造或供应度量衡器具作商业用途的禁制 30/06/1997

  第68章 第15条 某些不适用的条文情况 30/06/1997

  第68章 第IV部 对商业交易的规管 30/06/1997

  第68章 第16条 货物须按净重量或净度量供应 30/06/1997

  第68章 第17条 秤量或计量所售货物 30/06/1997

  第68章 第18条 在货物供应数量上的虚假陈述 30/06/1997

  第68章 第19条 重量或度量不足等 30/06/1997

  第68章 第20条 凭保证书作为第19 条下控罪的免责辩护 30/06/1997

  第68章 第21条 对所售货物数量作虚假保证书 30/06/1997

  第68章 第22条 凭气候影响作为第19 条下控罪的免责辩护 30/06/1997

  第68章 第23条 非认可计量单位的广告 30/06/1997

  第68章 第V部 执行 30/06/1997

  第68章 第24条 进入、搜查、拘捕等权力 30/06/1997

  第68章 第25条 对行使进入权及搜查权的限制 01/07/1997

  第68章 第26条 检查度量衡器具的权力等 30/06/1997

  第68章 第27条 出售或处置所检取的易腐坏货物的权力 01/07/1997

  第68章 第VI部 没收 01/07/1997

  第68章 第28条 某些器具及货物的没收及处置 01/07/1997

  第68章 第VII部 杂项 01/07/1997

  第68章 第29条 对关长的决定提出反对 01/07/1997

  第68章 第30条 妨碍等 01/07/1997

  第68章 第31条 对投诉来源的披露加以限制等 01/07/1997

  第68章 第32条 罚则 30/06/1997

  第68章 第33条 代理人或雇员所犯罪行 30/06/1997

  第68章 第34条 提出诉讼时可用的名义 01/07/1997

  第68章 第35条 以证明书作为证据 30/06/1997

  第68章 第36条 管有器具或货物的证据等 30/06/1997

  第68章 第37条 规例 01/07/1997

  第68章 第38条 关长修订附表的权力 01/07/1997

  第68章 第39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30/06/1997

  第68章 附表1 计量单位的定义 30/06/1997

  第68章 附表2 可合法作商业用途的计量单位及其认许符号或缩写 30/06/1997

  第68章 附表3 可合法作商业用途的度量衡 30/06/1997     原文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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