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13 01:15:35  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28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4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14〕68号
发布日期 2014-05-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zszgl.gov.cn/info/121648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4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16日
 
  梧州市 2014 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做大做强品牌蔬菜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继续落实好“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充分利用我市的自然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承接珠江三角洲蔬菜产业的转移,将“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产业做大做强,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支持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发展规模化“菜篮子”蔬菜基地,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基地设施;全面提升“菜篮子”工程蔬菜产品的稳定供应能力。
 
  2.坚持政策导向、注重效率原则。明确政策导向,提高各级“菜篮子”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化基地,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与质量管理系统,推广应用优质高产高效生产技术、绿色植保和节水灌溉等清洁化生产技术,提升我市“菜篮子”产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的品质。
 
  3.坚持菜农增收、农业增效原则。引导农民转变生产方式、调整种植结构,促进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提升生产标准、增强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菜农增收、农业增效。
 
  二、目标任务
 
  (一)新建“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1400亩,其中:苍梧县440亩、藤县300亩、岑溪市100亩、龙圩区560亩。确保全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面积达到13050亩以上,其中:苍梧县 740 亩、藤县 4600 亩、岑溪市 900 亩、蒙山县 1500亩、长洲区 3420 亩、万秀区1090亩、龙圩区 800 亩。
 
  (二)继续建设完善品牌蔬菜基地10000 亩,其中:苍梧县1000亩,岑溪市2400亩,藤县3000亩,蒙山县2000 亩,万秀区600亩,龙圩区1000 亩。
 
  (三)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全年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性检测法)平均合格率达到 96%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要把“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和品牌蔬菜基地发展作为“三农”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城市人口菜地最低保有量的要求,以巩固提升老基地、拓展建设新基地为思路,积极引进、大力培育蔬菜龙头企业和蔬菜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标准化 “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同时,加快优势特色蔬菜发展,保障和丰富市场蔬菜供应。对原有的优势特色蔬菜基地(如藤县和平粉葛、香芋基地,塘步黑皮冬瓜基地,濛江、太平镇大头菜、咸酸菜基地,岑溪水汶淮山基地等),要进一步发展壮大。继续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主体发展特色蔬菜生产,打造特色优势蔬菜品牌。
 
  (二)整合资源,加强服务。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菜篮子”蔬菜基地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工作,为“菜篮子”蔬菜基地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农机部门大力支持蔬菜基地建设,合作社、基地农户购置农机具、建设冷库等,凡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优先给予办理,并积极为基地提供农机技术培训等服务;水利部门要对符合水利资金投向的“菜篮子”蔬菜基地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完善基地渠道系统,改善基地水利设施,保证蔬菜生产用水,并积极发展喷灌、滴灌、肥水一体化等高效节水设施,提高生产效率;国土部门要将土地整治项目与“菜篮子”蔬菜基地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紧密结合,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农产品出口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品牌蔬菜基地经营者及蔬菜出口企业做好出口备案工作,大力促进我市出口蔬菜快速发展。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服务,全力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
 
  (三)强化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门要规范蔬菜栽培过程中的施肥用药行为,不断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产地环境监测,防止蔬菜基地受到污染。探索建立蔬菜产品可追溯制度,逐步在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配备完善检验检测所需仪器设备、检测车辆等设施,落实正常运行所需的检测经费,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在蔬菜基地所在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站,实行蔬菜例行检测制度,切实把好蔬菜源头质量关。农业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的种子和农资,并严禁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进入检测制度建设,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
 
  四、奖励扶持
 
  (一)“菜篮子”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全市扶持建设以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的蔬菜种植标准园, 重点扶持新建基地,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在3个城区。要求露地栽培蔬菜标准园面积100亩以上或设施大棚栽培(含钢架大棚和竹木结构大棚)基地20 亩以上、道路及喷(滴)灌等基础设施完善、获得无公害或绿色认证、推广清洁化生产技术、上市蔬菜抽检农残指标合格率达96%以上。标准园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建设经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资金补助,每个标准园10 至15万元(设施大棚栽培基地20至50亩或露地栽培基地100 至150亩的每个基地补助10万元,设施大棚栽培基地50亩以上或露地栽培基地150亩以上的每个基地补助15万元),主要用于搭建大棚、安装喷灌设施、铺设道路、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池等基础设施投入。
 
  (二)鼓励蔬菜基地经营者进行绿色、有机蔬菜认证和申请驰名商标。鼓励蔬菜基地经营者创建品牌,蔬菜基地经营者在2013至2014年度获得绿色、有机蔬菜认证或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驰名商标的,凭证书奖励3万元。
 
  (三)“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绩效考评县级工作经费补助。完成“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并通过绩效考评验收的,按每 100 亩补助0.1万元的比例给予基地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管理、核实蔬菜基地、建立和完善基地台帐、科技培训和技术推广、良种引进推广和生产情况收集等。
 
  (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安排18万元作为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市“菜篮子”工程基地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制订全市“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规划、办公室日常工作开支及基地检查、考核验收、技术培训和交流学习等费用。
 
  五、奖励扶持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安排的“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二)按规定对征占用蔬菜基地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六、项目申报
 
  凡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一)“菜篮子”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绿色、有机蔬菜认证奖励项目,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申请,县(市、区)农业部门初审后,统一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工作经费补助,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组织验收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四)各项扶持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及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