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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4〕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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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25 09:37:49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81
核心提示: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4〕5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市政府要求,抓紧做好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涉及调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0项。
发布单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法〔2014〕778号
发布日期 2014-09-22 生效日期 2014-09-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2425/node2426/userobject1ai41868.html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处室: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4〕5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市政府要求,抓紧做好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涉及调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0项,分别为:

  一、下放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事项: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审批类型由备案改为备案,事项名称更改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除各类医疗器械、连锁、第三方物流外)〔事项名称改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除各类医疗器械、连锁、第三方物流外)”〕

  3、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登记(事项名称更改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4、第一类医疗器械准产注册(审批类型由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名称更改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5、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除高风险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外)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审批

  8、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业务的审批

  二、调整和整合的审批事项: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调整为市卫生计生委审批)

  2、《麻黄素购用证明》审批(并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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