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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郑质监食发〔20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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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9 09:21:50  来源: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654
核心提示:   现将《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郑食安办〔2014〕2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郑质监食发〔2014〕46号
发布日期 2014-09-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z.haqi.gov.cn/sitegroup/zzj/html/fdae9f5d24b7c1ed0124c21bfee400f7/20140917163786848.html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郑食安办〔2014〕2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
 
  加强以学生、儿童为重点消费群体的食品(如调味面制食品、膨化食品、果冻、豆制品、熏煮香肠、烤肠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企业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以及产品标识标注情况;严查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查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伪造产品产地、伪造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规范,督促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获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不能持续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能力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发现获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召回问题产品;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企业无证及超范围生产的,应严格依法查处;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移交。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检查情况,请于10月22号前报市局食品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4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专项整治 儿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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