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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食安委办〔20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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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5 09:10:47  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4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14号),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食安委办〔2014〕22号
发布日期 2014-09-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23384_1.htm
各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3月13日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深入推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4〕61号)要求,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有部分地区对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到位,监督检查走形式、走过程,整治工作不深入、力度不大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14号),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日
 
  山西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14号),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决定,自2014年9月起,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大力整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同时,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体系,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切实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通过监督检查、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要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并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监管范围,开展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和处置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9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车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的监督检查,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三、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切实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联合成立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    长:赵光国  省食安办主任、省食药监局局长
 
  副组长:刘建国  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药监局副局长
 
  胡凤莲  省工商局总会计师
 
  张少杰  省食药监局总检验师
 
  成  员:梁铁政  王  飞  冯晓斌  魏  星  黄登宇
 
  柴林青  冯子刚  祝占先
 
  办公室主任刘建国(兼),副主任王  飞、魏  星。
 
  领导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第一组,生产环节整治工作组
 
  组  长:冯晓斌  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任  务:负责督促落实整治要求,摸清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及时解决食品生产环节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督查督导、飞行检查、突击抽查,汇总上报整治行动信息。
 
  第二组,流通环节整治工作组
 
  组  长:魏  星  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任  务:负责督促落实整治要求,摸清全省食品流通经营户及食品摊贩底数,及时解决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督查督导、飞行检查、突击抽查,汇总上报整治行动信息。
 
  第三组,餐饮环节整治工作组
 
  组  长:黄登宇  省食药监局餐饮监管处处长
 
  任  务:负责督促落实整治要求,摸清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和小餐饮底数,及时解决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督查督导、飞行检查、突击抽查,汇总上报整治行动信息。
 
  第四组,侵权仿冒整治工作组
 
  省工商局负责侵权仿冒整治工作。
 
  任  务:负责组织实施、督查督导无照经营户排查和取缔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集中力量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各市工商局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统计汇总相关数据上报市食安办。
 
  第五组,案件督导工作组
 
  组  长:柴林青  省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
 
  任  务:负责督查督导整治行动期间案件查办工作,及时解决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第六组,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  长:冯子刚  省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任  务: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策划工作,组织召开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及时宣传报道整治行动进展及成效。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至2014年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上旬)
 
  各级各相关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整治工作方案,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新闻媒体、基层监管机构、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组织力量对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镇社区、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12月10日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的整治措施、工作成效、典型案件等,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省食安办将于12月中旬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予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认真对待,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整治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要通过集中整治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威慑、营造氛围。
 
  (二)加强督查,严格落实整治责任。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户,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省整治行动领导组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和暗访,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底对各地或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严厉查处,强化案件查办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整治行动期间,各市至少召开2次、各县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及成效。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列,积极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送整治信息。要及时汇总上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从9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每周五10:00前,各市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向省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第一次报送信息时,同时报一名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月10日12:00前上报中期工作汇报,12月9日18:00前上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附统计表(见附件)。
 
  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  星  高海琴
 
  联系电话:0351-3581539 3581515
 
  传    真:0351-3581519
 
  邮    箱: sjlt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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