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行政审批效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延安市行政审批效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开始至2014年11月底,在全市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效能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内容
(一)继续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力。一是对照中、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继续清理精简审批项目,提出取消、调整、下放意见建议。二是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延政发[2014]34号),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取消,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交接到位。
(二)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程序。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好《关于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延政发〔2014〕11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与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二是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目录,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明确审批责任,细化“权力清单”,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三是认真落实《延安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延市政审发〔2014〕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全程代办制度。
(三)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扩大服务功能。一是按照《关于对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及事项的调整方案》(延市政审发〔2014〕3号)文件精神,对调整进入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单位内部业务调整、驻中心工作人员、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的配备、授权和代受理窗口的委托、授权。二是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和提升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大对驻厅审批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
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研究细化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9月1日至9月10日,各部门针对专项整治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认真梳理问题,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清理规范。
2.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单位针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完成审批事项的精简、审批流程优化再造,绘制审批事项流程,明细权力责任清单,建立行政审批管理、效能监察等配套制度,并报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审核。同时正式启动新的行政审批流程。
3.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根据审核结果,逐一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人需提交的报告资料和对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并联审批的主体责任单位等主要内容,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门户网站、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同时,对各部门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集中督查和明察暗访,了解和评价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整改到位的部门,要进行问责,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通过检查验收,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审批效能专项整治工作是根据我市目前发展形势而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工作同其他整治活动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坚持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班子成员互相配合,业务科室严格执行,确保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内容全面落到实处。为保证行政审批效能专项治理活动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市行政审批效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岚担任组长,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罗毅龙、市行政审批管理处主任张勇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考核办、督查室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纪委效能室主任陈邦联任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副主任韩崇杰任专项整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要对行政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审批权限下放、流程再造方案的审核以及对专项整治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做好联络协调、督导检查、资料收集、情况通报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的有关要求,全面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要与相关部门互相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行政审批效能取得实效。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的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法制办要做好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工作;编办要做好行政审批职能内部调整的审核确认工作;发改、规划、住建、工商等部门要配合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做好服务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把行政审批效能贯彻落实情况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进行打分。对敷衍塞责、推进不力以及损害群众利益、阻碍行政审批改革、严重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市监察局要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