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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庆市开展“净市场、保安全、惠民生”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庆食药管联发〔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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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04 10:49:33  来源: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20
核心提示:现将《大庆市开展“净市场、保安全、惠民生”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联发〔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8-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公安局、公安分局,各县工商局、各区工商分局,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大庆市开展“净市场、保安全、惠民生”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公安局
 
  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29日
 
  大庆市开展“净市场、保安全、惠民生”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监管工作,进一步巩固食品“保护舌尖上安全”、药品“两打两建”、“2014-利箭行动”专项行动成果,保持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
 
  以市委八届82次(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署,坚持“既抓监管保安全,又抓扶持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多部门参与,市、县、区联动的工作方式,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市场整治,有力提振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
 
  (二)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隐患,防范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
 
  (三)逐步构建食药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创新监管手段、发挥技术支撑、构建共治格局等有力措施,建立完善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全面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促进我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以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净化市场环境。
 
  依托网格化监管优势资源,对全市食品药品市场开展质量安全大排查,彻底消除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围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严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依法取缔“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和网络交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信息行为,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二)以网格化监管为抓手,层级落实监管责任。
 
  遵循“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在县、区网格基础上,科学合理细化网格单元,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对行政相对人的分层级、全时段、无缝隙、精细化管理,构建市、县、区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对接、全域覆盖的食药监管新格局。
 
  (三)以食药快检技术为支撑,提升科学监管能力。
 
  统筹时间安排,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快检技术在监督抽验、有效取样、快速筛查、靶向抽样、法定检验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靶向率,增加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品种快检抽验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近年来中药饮片抽验不合格率较高品种的抽验力度,着力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引领,提高行业运行质量。
 
  在食品药品行业全面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和量化分级管理,不断拓展发挥典型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质量安全示范群体,督促、指导、规范各业态企业提档升级,警示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促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五)以提升监管能力为根本,开展执法岗位大练兵。
 
  开展市、县、区联动的综合执法检查,发挥市局“传、帮、带”的作用,采取以案说法、现场教学、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大练兵,使县、区局的监管能力在检查中得到锻炼,在办案中得到提高,在实践中得到升华,保证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六)以强化规范指导为宗旨,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化建设。
 
  致力于“强基础、管长远”,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规范制度。将各单位已经证明行之有效,得到国家、省、市认可的制度进行归类汇总,印制成制度汇编和工作指南,发放到市、县、区、基层单位每位执法人员手中,使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在食药监管系统机构重组改革之际,便于新机构、新成员对照学习,使监管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七)以强化科技支撑为手段,实施食药安全风险防控。
 
  综合运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在食品药品全行业全力推进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暨食品药品监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完善应急处置演练操作规程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开展保健食品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积极做好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有效预防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危机的发生;开展食品药品广告监测,重点抓好群众身边的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综合治理,净化市场环境;开展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以安全为重点,依法监测、科学评价、及时预警,逐步提高监测网络覆盖面,尽快完成区级监测端口衔接,推进区级监测系统功能实现;推进12331投诉举报电话在各区食药监局全面开通,进一步提高12331的社会知晓率,通过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提供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线索,对投诉案件高位监督,跟踪督办。
 
  (八)以呈现立体式宣传为重点,全面掌控舆论主导权。
 
  通过召开会议动员宣传,参与电视台、电台栏目综合宣传,媒体跟踪报道宣传,现场直播深度宣传,内外结合多渠道广泛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宣传综合整治行动,突出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的成效、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的成效、突出深入基层为群众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成效、突出食药监管部门在行政权力下放时期和面临机构改革新形势下,不等不靠,积极探索监管方法,发挥“传帮带”作用,以及突出大案要案查处所发挥的巨大震慑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力度,牢牢把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
 
  三、整治重点
 
  (一)启动食品安全“三强化”专项行动。
 
  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核准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包括即做即卖、现场制售),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严格查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清理和查处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标签进行清理,发现标签不规范的,依法进行纠正,并采取行政处罚,规范食品标签;对肉制品、酒类(白酒、葡萄酒、啤酒、配制酒等)、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全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原辅料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标签标识、出厂检验和销售去向等情况;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原辅料把关、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是否进行委托检验等进行核查;在农村重点对小豆腐坊是否存在使用工业卤水、小油坊是否生产地沟油等问题,加大检查力度。
 
  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地、校园周边、农村以及食品抽查合格率较低、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尤其是面向农民的村屯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以与夏季食品消费密切相关并容易受各种细菌、微生物污染以及食源性疾病高发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别是糕点、饮料及饮用水、酒、熟食品、儿童食品、肉灌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粮食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全力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市场整治,重点查处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销售“三无”食品、超期变质食品、标签虚假标注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食品经营虚假宣传行为,不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义务的行为等。
 
  强化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开展肉及肉制品执法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监督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来源肉品以及无“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腐败变质肉品。加大对清真餐饮店、清真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清真不清”、“假冒清真”等问题,要坚决清理查处;开展群体性聚餐活动治理,针对群体性聚餐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点、高发点的特点,集中力量对农村集体聚餐和承办包席的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单位内部食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能力接待,加工操作、餐饮具消毒是否规范,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贮存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开展重点领域餐饮食品大检查,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严查采购使用假劣、过期或“三无”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公路沿线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大对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月饼及地方性节令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密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以大、中型在建工地及建筑工地周边区域的小餐饮单位为重点,对餐饮设施设备、上下水、餐饮具消毒、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操作加工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二)开展药品市场“三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中药、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工艺规程,中药饮片生产中是否存在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的行为,是否存在外购中药饮片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重点查处在非GMP条件下和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使用化工原料、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的行为,严查委托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和接受无资质企业委托生产药品的行为,严查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和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的行为,严查违规使用麻黄碱及咖啡因生产普通制剂的行为,严查麻黄碱及咖啡因原料在企业间调剂使用的行为。
 
  整治医疗机构制剂非法添加行为,重点检查原辅料、包装材料、中药饮片等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购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药检室负责人及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是否经过登记备案,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是否达标,是否经过登记备案;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配制工艺进行配制,是否存在中药制剂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行为,是否具备与所配制剂品种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与仪器,是否存在制剂未按批准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即发放使用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行为。
 
  整治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虚假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网上非法售药、特殊药品药用渠道流弊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与相关部门联合治理“药店诊所化”和“诊所药店化”问题;严查中药饮片掺杂使假、增重染色、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贵细药材、易掺杂品种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二氧化硫残留、药用成分含量专项检验;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管理,推进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准备工作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开展医疗器械市场“三治理”专项行动。
 
  重点治理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无证生产和生产无证产品的行为。打击无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组织生产的行为,打击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组织生产的行为,严查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行为,严查不能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行为。
 
  重点治理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隐形眼镜、体验类产品行为。打击眼镜店、购物商场、批发市场、超市等购物集中场所和大学、中学学校周边地区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含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行为,打击在社区居民楼、车库和商服内设立的所谓服务站或服务点以体验方式无证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严查未建立或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
 
  重点治理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齿科使用医疗器械行为,打击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定制式义齿、种植牙的违法行为,打击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打击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行为,严查未建立或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严查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的行为。
 
  (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三整顿”专项行动。
 
  开展保化生产企业专项整顿,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是否执行原料供应商审核、原辅料索证索票、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等制度,有无审查记录。核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批生产记录等所有生产文件是否经企业质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并按规定留存。委托生产是否备案,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使用情况,做到“三个查清楚”,即:对原料的种类、数量和是否有禁限用物质查清楚,对原料索证索票、来源渠道和是否批批有检验报告查清楚,对生产品种数、备案品种数和特化品种数查清楚。要摸清底数,掌握限用物质的使用情况,监管好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确保本市自产产品质量安全。
 
  开展保化经营企业专项整顿,对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企业及零售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对农贸市场、工贸大棚、车站和学校周边等重点地域的保化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保健食品免费体验场所聚集的敏感区域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检查巡查的力度,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免费体验”等形式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的网络作用,确定具体的包保责任人),重点检查经营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套号冒号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购销台账是否建立、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产品名称隐匿标注或包装标识内容与国家局批准内容不符)、经营场所产品是否单独分区摆放以及是否存在夸大宣传等情况。
 
  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顿,重点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4类功能的易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4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进行快检筛查。
 
  (五)加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严肃查处。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全力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介入,结合“打四黑除四害”工作,严厉打击涉食、涉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涉食、涉药案件,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检测、鉴定、认定工作。
 
  (六)开展食品药品市场其他事项监督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综合整治行动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要求方面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消防设施及器材、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设备、压力容器和场所防火防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防火巡检等内容。
 
  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部署,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检查任务。
 
  四、组织机构
 
  成立行动指挥部,负责全面组织、综合协调和指导此次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总 指 挥:姜  丽 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王开勤 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兰乘水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郑义文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福生 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单位: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公安局
 
  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职能部门县、区局(或直属单位)
 
  指挥部下设督查督导组、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检验检测组、应急处置组、食品药品整治组、食品生产整治组、食品流通整治组。
 
  (一)督查督导组。
 
  负责此次综合整治行动督查督导工作,督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各单位工作进行抽查和考核考评。
 
  (二)综合协调组。
 
  负责此次行动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工作,汇总各单位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行动指挥部;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信息宣传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于每周四14:00前上报检查周报表和周工作小结(周报表样式见附件),每月20日上报案件查处情况月报表和月总结(月报表样式见附件)。联系人:楚洪权,秦霞,联系电话:6287500,电子邮箱:dqsyjicha@163.com。
 
  (三)新闻宣传组。
 
  负责收集整理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此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果等。
 
  (四)检验检测组。
 
  负责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与各单位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快速筛查,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监督保障。
 
  (五)应急处置组。
 
  负责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食品药品整治组。
 
  负责食品餐饮环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综合整治。
 
  (七)食品流通整治组。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综合整治。
 
  (八)食品生产整治组。
 
  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综合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8月29日前)
 
  启动综合整治行动,下发《大庆市开展“净市场、保安全、惠民生”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整治任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4年8月30日—12月10日)
 
  1、此次行动由市食药监局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全面开展对各业态的综合整治。
 
  2、食品餐饮环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综合整治由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总牵头,各县、区食药监局按照本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具体组织推进。市食品药品稽查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区食药监局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飞行检查。
 
  3、涉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由市公安局负责。
 
  4、食品流通环节的综合整治由市工商局组织开展。
 
  5、食品生产环节的综合整治由市质监局组织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1日—12月20日)
 
  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总结经验,并公布整治结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保障民生,提高效率。要统筹谋划,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重点排查食品药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切实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三)重拳出击,加大力度。狠抓大要案查处,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加强行刑衔接,充分依靠司法机关力量,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治理,形成震慑。要建立完善可操作性更强的协调沟通机制,完善案件移交、结果催办制度,确保移送案件有回音,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合围之势。
 
  (五)巩固成果,建立长效。要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优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境,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单位要将综合整治行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遵守监督执法和廉政工作纪律,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顶风违反廉政纪律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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