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大类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食药监办〔2013〕94号)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大类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食药监办〔2013〕9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26 09:57:34  来源: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93
核心提示:为确保辖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安全,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职能交接工作平稳过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3〕41号)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十大类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现将《十大类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单位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河食药监办〔2013〕94号
发布日期 2013-1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cfda.gov.cn/News_View.asp?NewsID=2636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为确保辖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安全,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职能交接工作平稳过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3〕41号)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十大类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现将《十大类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十大类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交接期间食品生产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监管部门主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乳制品、肉制品等十大类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结合监管体制改革交接工作,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酒类、肉制品等十大类节日食品品种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水平。通过综合治理行动,全面掌握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两节”和工作交接期间食品生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饮料(饮用水)、食用油、大米、米粉、腐竹、年糕、棕子等十大品种。
 
  (二)重点单位。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生产企业。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有关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秦义勇  市食品安全办主任,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姚思聪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首枰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  毅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凤波  市食品安全办专职副主任
 
  卢元旦   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蓝   静  市局办公室主任
 
  肖   明  市局行政审批办主任
 
  苏   毅  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唐汉生 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科长
 
  覃继征 市局稽查科科长
 
  邓  超 市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欧轩昂 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刘自忠 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
 
  莫舒淇 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长
 
  张肇峰 市局人事科科长
 
  韦艳洁 市局财务科科长
 
  张 妮 市食品安全办综合科副科长
 
  黄相菠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副所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苏毅兼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要求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二)成立整治工作督导组。市局成立6个督查组,每组3人,分别对11个县(市、区)局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    组长:秦义勇
 
  成员:邓 超、黄相菠
 
  负责督查:南丹县、天峨县
 
  第二组    组长:姚思聪
 
  成员:欧轩昂、陈 瑜
 
  负责督查:巴马县、凤山县
 
  第三组    组长:张首枰
 
  成员:覃继征、蓝 纯
 
  负责督查:都安县、大化县
 
  第四组    组长:韦 毅
 
  成员:苏 毅、黄 琤
 
  负责督查:宜州市、罗城县
 
  第五组    组长:谭凤波
 
  成员:唐汉生、黄 涛
 
  负责督查:金城江区、环江县
 
  第六组    组长:卢元旦
 
  成员:张 妮、韦菊田
 
  负责督查:东兰县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全面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结合监管职能交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认真核实辖区内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信息。各县(市、区)要核实辖区内十类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数量、品种、分布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档案。(按附件5的格式填报企业信息)
 
  (二)进行现场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重点品种、单位的现场检查,认真填写“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3)。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区域、行业和企业要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过程控制,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自治区局要求本次整治工作结合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和日常快速检测工作同时进行,在对乳制品、肉制品等十大类节日食品品种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和抽样检验,全区计划抽检和快检各2000个左右的样品,要求覆盖全部十大类节日食品品种生产企业。
 
  各县(市、区)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获得生产许可的十大类节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样和检测,要求对每家获证企业相应的产品单元至少抽检1个主导产品(快检样品数量可参照监督抽检抽样数量),由抽样单位按规定送达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和快检项目和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通过对重点品种食品的快检和抽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食品添加物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在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和教育,督促企业按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时间从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2月18日,为期2个月。主要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中下旬)。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动员部署治理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步骤合理、责任到单位、到岗、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2月上旬)。深入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检验,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2月中下旬)。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过程监控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当前正处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深刻认识肩负的食品安全重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切实做到监管工作不松懈、不怠慢、不断档,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100%进行复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抽检,防控安全风险。此次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同时进行,当地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现场检查、抽样、送样和后处理工作。抽样工作要在2014年1月5日前完成(2014年1月6日后承检机构将停止接收样品),所抽样品交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承检机构进行检验(承检机构详见附件1),结果处理严格按《食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食药监办食监一〔2013〕105号文)执行。承检机构负责对样品进行检验和结果报送、汇总和分析工作,并按规定处理被抽检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检验要做到随到随检,全部检验工作要在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检验报告要及时送达抽样单位,如有检验严重不合格信息,河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要立即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信息发布。市局督导组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特别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于重大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同级食品安全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优势,组织媒体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整治报道,大力宣传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和专项整治的措施及成效。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编印整治工作简报,宣传报道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五)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局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本辖区内的企业摸底、检查、检验和整治工作情况,于2014年2月21日前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内容包括:食品抽检质量分析报告、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附件5)和开展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企业检查记录表由各检查单位存入企业档案),除检验报告外,其它材料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报送。联系人:谭晓宁,电话:0778-2568932,18078851008,邮箱:hcspsc@163.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