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省直管县食品安全办,省农委、省公安厅、省民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监管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职责,切实将保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当作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各级食品安全办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二、巩固工作成效,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省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上半年部署开展的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管、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涉嫌走私肉及肉制品排查等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肉类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清真屠宰户、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真餐饮点等重点场所、环节进行全面深入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肉类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深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活动,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受理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情监测与处置,及时核查并发布处置信息,对报道不实信息及时做好公开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