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2013年版)》(食品药品监管部分)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4〕537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2013年版)》(食品药品监管部分)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4〕5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8 01:45:11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72
核心提示:《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201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审改办印发各部门实施。现将《目录》中涉及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法〔2014〕537号
发布日期 2014-07-24 生效日期 2014-07-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2425/node2426/userobject1ai41219.html

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201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审改办印发各部门实施。现将《目录》中涉及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沪府[2010]30号)的规定,行政机关拟增设行政审批,必须在实施前,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能实施;拟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应提出清理意见,向市审改办提出申请。对于未列入《目录》擅自实施审批的,本市监察部门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和《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事项》(67项)

  2.《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4项)    附件下载.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行政审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