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彻查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问题食品的通知》的通知(黑食药监电〔2014〕9号)

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彻查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问题食品的通知》的通知(黑食药监电〔2014〕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8 04:40:25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99
核心提示: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彻查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问题食品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电〔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4-07-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19755&typeid=18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彻查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问题食品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迅速对使用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的麦当劳公司、百盛(肯德基、必胜客)公司等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食品。

  二、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关联餐饮单位开展责任约谈,责令立即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清查采购、进货、使用情况,对现存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和再加工食品立即停止使用、销售,就地封存,并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等加工制作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彻查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问题食品的通知

  (食药监办电〔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月20日,媒体批露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麦当劳等连锁食品经营单位使用问题原料,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此次事件涉及多个地区和众多食品经营单位,社会影响较大,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要尽快查明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食品品种、涉及的下游企业、涉及的地域范围,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总局并通报相关省(区、市)。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对欧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投资方)在河北、山东、河南、广东、云南等地投资设立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企业原辅料购入和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销售记录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派出专门执法人员对企业实行现场监管,监督企业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迅速对使用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突击检查,责令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就地封存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食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购、储存、使用的食品原料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要求,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

  总局将及时把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理结果和产品流向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请各地结合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4〕2号)精神,深入开展肉类市场整顿治理,及时将检查、处置、处罚情况上报至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问题食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41)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2)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