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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武食安委办发〔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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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5 15:37:19  来源: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27
核心提示: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市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甘食药监发明电〔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分布实际情况,制定了《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发布单位
武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武食安委办发〔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4-05-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wfda.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5023
各县区食安办,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市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甘食药监发明电〔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分布实际情况,制定了《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3日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涉及13大类54个食品细类1651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各直属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政府负总责要求,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靶向抽检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抽检工作,全面完成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一) 监督抽检的时间和频次:
 
  本年度抽检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4年10月31日结束。
 
  原则上高风险食品每月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半年抽检一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始上市销售时即开展抽检监测工作。
 
  各区县局、各直属单位按上述原则规划好采样进度,合理分配采样量,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
 
  (二)监督抽检的地区、环节和场所
 
  本年度抽检监测应覆盖各县区乡镇和农村。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监督抽检。
 
  食品生产环节采样应覆盖辖区内获证生产企业,对于生产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以从流通环节抽取相应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品种。外省食品按照任务分配数在各县区流通环节抽取样品。各县区可根据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分布情况及在本辖区流通产品实际情况,要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检。
 
  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
 
  餐饮环节采样应涵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快餐店、小吃店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严格工作程序,明确采样点、抽样频次、合理安排抽样检测进度,制定抽检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市局备案。
 
  (二)承检机构的确定
 
  各县区局抽检的样品必须按规定的储藏运输要求,交由市局确定的承检机构进行检验。
 
  (三)抽样检验
 
  抽检工作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三、结果报送
 
  各区县局要指定专人上报抽样及检验数据(格式按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附表填报),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抽检工作联系人按附件1表格上报)。
 
  所有当月抽检数据的报送工作应在次月2日前完成。发现不合格样品或是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启动处置措施并上报市局。
 
  各县区局要向同级政府报送相关监督抽检信息。
 
  各区县局在2014年10月31日前报送本区县监督抽检年度工作总结(含抽检情况汇总表,不合格情况汇总表,生产经营单位详细地址要准确到具体地点)。
 
  四、后处理
 
  各县区、各直属单位、各科室收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置,开展后处理工作,涉及本辖区外生产企业的,将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寄送样品标识生产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对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对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较高风险的,核查处置工作在24小时之内启动。
 
  各县区、各直属单位、各科室应严格执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有关规定,切实防止失职渎职行为,要对问题产品实行“一样品一表一案卷”上报市局,上报时要将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通知书等行政处罚决定及整改验收后的情况形成案卷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整理上报省局,负责后处理及行政处罚人员要对案卷中签字事项负责。
 
  五、工作纪律
 
  执行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抽检监测相关信息,不得事前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如有违法,依法处理。
 
  六、经费保障
 
  各县区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专项经费保障监督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许尔彬
 
  联系电话:0935-223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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