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娄底经开区农村工作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湖南省农业厅《201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市食安委的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4年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2014年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根据《201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2014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按照“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和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二、目标任务
1、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力争通过省厅的考核,协助省厅做好我市国家规划建设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验收。
2、在省厅的考核中,市定量检测和县市区快速检测盲样考核合格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
3、市农业局培训各类检测人员(骨干)50人次;县市区要对乡镇、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培训,每个乡镇、生产基地(企业) 培训1-2名检测人员。
4、全面完成省农业厅下达的检测任务。市农业局监测农产品1000批次(其中例行监测400批次,监督抽查600批次),县市区要监测3000批次(其中例行监测2000批次,监督抽查1000批次);乡镇监测不少于500批次(监督抽查)。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科学评判质量安全状况。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互补”原则,合理安排,各有侧重,分别对辖区内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的主要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确保每次监测抽样地点互不重复。市农业局重点监测本市主要供市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和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全年监测4次,定量检测。县市区农业部门重点监测本辖区内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合作组织)、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以快速检测为主。
(二)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检打联动解决突出问题。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以蔬菜、水果、茶叶、稻谷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例行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禁限用农药及例行监测中检出率较高的农药品种为重点项目,以被投诉举报的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对象,集中力量,突击开展监督抽查。要检打联动,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一是加大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力度。督促国家规划的县级质检机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设备集中采购进程,按照设计批复的期限完成建设和验收,尽快发挥效益。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省一期规划的县级质监站要力争通过省厅的考核。二是协助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上半年组织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已建成运行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参加省厅的定量检测能力验证,组织其它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参加省厅的快速检测能力验证。三是加强培训工作。按照“分层负责、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提升”原则,以质检机构管理和检验检测技术为重点,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读本》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规范》为教材,采取集中授课和跟班带教的方式,分类别、分步骤、有计划开展培训。市农业局负责质检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县市区负责培训辖区内检测机构和自律检测室的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检测人员职业操守、工作能力、质量意识等考评机制,二年内实现全部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要求和例行监测计划(见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按照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和业务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监测规范。各级农业部门要科学合理部署本级监测抽样点,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各级检测机构(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可靠,做好检测结果的上报、反馈与保密工作。
(三)规范信息发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按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例行监测信息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报,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安办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导,同时通过农业信息网公开。
监督抽查信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通报,一般的、涉及到本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委(办)成员单位,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对检出禁用农药及非法添加物质的,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涉及外省的信息,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统一通报。
(四)加强考核督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已列入省市政府绩效考核,明确规定“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均达96%以上,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年底,市农业局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工作,参照省厅“考核评价办法”(见附件2),对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五)加强工作支持协助。省农检中心每季度来我市进行省级例行监测抽样,市农业局农安科要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市农检中心、市蔬菜局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程参与。市级例行监测任务由市农检中心承担,市农检中心要按照工作任务和省农检中心抽样工作模式,及时在全市开展监测抽样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全力支持协助省市农检机构的监测抽样工作。
(六)及时报送检测资料。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县市区农业局要及时向市农业局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联系方式:市农业局农安科,联系人:罗静,电话:8328476 传真:8328079 邮箱:ldnynan@163.com)。
附件下载:1、2014年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