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茶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各相关处室、有关厅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1号)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关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各项工作,根据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推进会的部署,就我省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强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实现监管机构全覆盖。翔安、诏安、东山、石狮、洛江等5个县(市、区)农业局要在年内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立,使全省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实现全覆盖。已完成机构设立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职责和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开展监管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二)充实监管队伍。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充实监管队伍。县级以上监管机构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乡镇监管机构也应有2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要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各地应充分发挥农业部和省里培训师资的作用,积极开展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县级以上农业部门今年应举办1-2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业务培训班。
(三)保障工作经费。全面落实中央要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例行监测和执法巡查等经费开支。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农产品大质量安全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快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及执法设备的,有效改善执法监管条件。
(四)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机制,实行省对市、市对县和县对乡的逐步量化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06号文件精神,积极与政府绩效部门沟通,将监管机构设立、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容列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责任追究及绩效激励机制,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突出的,给予农业标准化、质量安全示范区及可追溯试点等项目奖励,并在农业品牌认定、“三品一标”认证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今年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其中安排1000万元扶持第三批42个涉农县农业部门流动监测体系建设,主要用于配置流动监测车和配套检验检测设备,实现全省市、县两级流动监测体系的全覆盖;安排2000万元扶持200个特色产业重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及执法设备。流动监测体系与乡镇配备的速测仪器,要按照全省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的要求,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数据传输接口要求,确保实现监测数据与监测信息平台对接。通过监测平台,实时掌握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
(二)探索建立新型农资监管平台。一是创新农资经营管理模式。借鉴安溪农资监管经验,在茶叶主产县探索建立农药流通与使用安全监管平台,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管理网络,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销制度。二是创新农资执法监管模式。结合网上执法巡查和现场检查,开展农资企业及产品备案审核,加强农资经营全程追溯监管,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建立农资案件查处联动协作机制和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强化农资市场执法巡查、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等执法监管措施,构建行之有效的农资打假长效机制。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平台。按照“统一建设、统一技术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求,不断拓宽全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猪、家禽等六大特色产业可追溯管理的推广覆盖面。逐步将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纳入省级可追溯管理,市、县(区)也应积极开展市县级层面示范推广工作,形成省、市、县齐推共进的格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指导和服务,利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政府监管平台的信息采集功能,实时掌握农产品生产企业可追溯管理情况,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水平。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一)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从生产与监管的需要出发,加紧制定保障我省地域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对已颁布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生产操作规程。同时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专业合作社,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园区创建。通过政府主导,龙头企业带动和市场拉动推进示范园区建设。2014年力争创建国家级省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园艺作物标准园100个;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0个,其中生猪养殖场60个,其他畜禽养殖场40个。
(三)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在农业部的指导下,创建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1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在示范区域内,探索有效的区域监管模式,树立示范样板,实现农业产地环境良好,农业投入品规范流通与使用、主要农产品依标生产,监管监测体系运行有效的目标。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运用农业标准化手段,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稳步推进“三品一标”建设。推动和鼓励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定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和GAP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给予扶持,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着力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广安溪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模式,强化对农业品牌和“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推动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创建品牌,树立安全农产品品牌的良好市场形象,保证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承诺制度。按照《关于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通过各地上报和筛选,于9月份组织30家企业举办第三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签字仪式。鼓励各地参照省里的做法,举办各具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
(二)“黑名单”制度。在做好“黑名单”信息的采集、报送和发布工作的基础上,借鉴企业风险分类和分级标准管理模式,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探索信用等级分级管理,对信用等级较低农产品企业,将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三)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通报工作。省厅要继续向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和例行监测数据,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各地也应根据相关要求,加强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等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四)产地准出制度。通过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可追溯企业,开展相关准出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工作。
(五)应急处置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地方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预测预警,构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研判、信息通报和跟踪评价机制,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着力提升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充分发挥有关专家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和引导,同时注重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
五、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的部署,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茶叶农药残留、病死猪违法销售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坚持“突出重点产业、突出重点环节、突出重点领域、突出重点单位、突出主要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潜规则”。
(二)强化执法检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加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查处。强化与公安、食药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的需要,开展部门间及跨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管与安全问题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大大要案办理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露头就打,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一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并联合有关职责部门直接查办。鼓励各地积极查办案件,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执法办案效率高、质量高、数量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福建省农业厅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