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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明农〔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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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4 09:06:17  来源:福建永安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326
核心提示: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部署,现提出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三明市农业局
三明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明农〔2014〕54号
发布日期 2014-03-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ya.agri.gov.cn/Html/2014_03_19/2_1847_2014_03_19_15834.html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茶业)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部署,就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强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完善监管体系。结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执法取证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大田、清流、沙县、将乐、泰宁、建宁、明溪7县质监站项目,今年要争取建成并通过省级验收。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建设做到“八有”,沙县、宁化、泰宁3县乡镇农残检测设备配备空白状况,年内应采取措施加以改善。要抓好已配置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发挥作用,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二)充实监管队伍。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充实监管队伍。县级监管机构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乡镇监管机构也应有2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要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积极开展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县级农业部门今年至少应举办1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或检验检测业务培训班。
 
  (三)保障工作经费。县乡农业部门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例行监测和执法巡查等经费开支。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农产品大质量安全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快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及执法设备的,有效改善执法监管条件。
 
  (四)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市对县和县对乡的逐步量化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及绩效激励机制,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突出的,给予农业标准化、质量安全示范区及可追溯试点等项目奖励,并在农业品牌认定、“三品一标”认证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今年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扶持第三批42个涉农县农业部门流动监测体系建设,我市9个县(区)已经上报,主要用于配置流动监测车和配套检验检测设备,实现全省市、县两级流动监测体系的全覆盖;安排2000万元扶持200个特色产业重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及执法设备,我市44个乡镇已经上报。流动监测体系与乡镇配备的速测仪器,要按照全省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的要求,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数据传输接口要求,确保实现监测数据与监测信息平台对接。通过监测平台,实时掌握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
 
  (二)探索建立新型农资监管平台。一是创新农资经营管理模式。三明市农资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一期正在建设中,将建立农药流通与使用安全监管平台,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管理网络,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销制度。二是创新农资执法监管模式。结合网上执法巡查和现场检查,开展农资企业及产品备案审核,加强农资经营全程追溯监管,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建立农资案件查处联动协作机制和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强化农资市场执法巡查、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等执法监管措施,构建行之有效的农资打假长效机制。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平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已在建设进程中,第一批包括8个县(区)12个企业。各县(市、区)应积极开展县级层面示范推广工作,逐步建设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猪和家禽等六大产业可追溯体系,形成省、市、县齐推共进的格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指导和服务,利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政府监管平台的信息采集功能,实时掌握农产品生产企业可追溯管理情况,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水平。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一)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我市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和保障我市地域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对已颁布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根据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生产操作规程。同时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专业合作社,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园区创建。各县(市、区)今年都要建立1-2片连片300亩以上的高标准果园,建设5家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及蔬菜标准园。茶产业全市重点建设5个标准化清洁化加工区,1个标准茶园示范区,1个现代茶庄园和1个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畜禽产业要建设生猪、肉羊、蛋鸡等标准化养殖场17家,淡水渔产业要重点建设1个标准化池塘养殖产业园和加快标准化鱼池改造步伐。争取创建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
 
  (三)着力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创建农产品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定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和GAP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创建,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新增农业“三品一标”20个以上。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对农业品牌和“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推动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创建品牌,树立安全农产品品牌的良好市场形象,保证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在全社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画、标牌、媒体、网站、报刊、宣传书(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依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每年举办至少一期农业标准、监督执法、检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追溯等知识培训班。结合“驻乡巡村”、“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安全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法律法规、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以及执法检查等知识的培训。
 
  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省厅拟于9月份组织30家企业举办第三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签字仪式,市局将在年内适当时候组织部分企业举办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签字仪式。各县(市、区)要分批将辖区内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全部纳入承诺制度管理,分期分批签订承诺书。要加强对纳入承诺制企业的管理,督促他们率先履行责任,承担起保障质量安全的道德使命,走质量为本、诚信至上的生产经营之道。
 
  (二)“黑名单”制度。依据《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和《三明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管理规定,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本辖区范围内可能列入“黑名单”的行为,并将结果上报,不得碍于情面或害怕对当地造成不利影响而故意不报或瞒报相关信息。
 
  (三)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通报工作。强化预测预警,构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研判、信息通报和跟踪评价机制,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市局要继续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和例行监测数据,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各地也应根据相关要求,加强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等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四)产地准出制度。依托覆盖全市的基层监管体系,构建产地准出的具体实施主体,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可追溯企业,开展相关准出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工作。通过流动监测车和快速检测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抽查检测。使产地出产的农产品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后对外销售。
 
  (五)应急处置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地方应急体系建设。要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投入品为重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特点,选择风险隐患点组织应急演练,形成风险处置机制,及时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着力提升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充分发挥有关专家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和引导,同时注重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
 
  五、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的部署,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茶叶农药残留、病死猪违法销售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坚持“突出重点产业、突出重点环节、突出重点领域、突出重点单位、突出主要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潜规则”。
 
  (二)强化执法检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加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查处。建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强化与公安、食药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的需要,开展部门间及跨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管与安全问题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大大要案办理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露头就打,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一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并联合有关职责部门直接查办。鼓励各地积极查办案件,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执法办案效率高、质量高、数量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六、保质保量完成年内抽验任务
 
  认真配合农业部、省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普查,及时完成规定的抽检任务。蔬菜产销环节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4%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98%以上。生猪产销环节“瘦肉精”抽样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主要水产品(虾、罗非鱼、鳗鲡) 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查处率达100%;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
 
  三明市农业局
 
  2014年3月18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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