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区县(市)工商质监体制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52号)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86号)文件精神,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职能交接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14年7月9日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2、自2014年7月9日起,有关食品生产的市级审批事项请到杭州市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9号服务窗口办理(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咨询电话:0571-87008657)。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食品生产的市级审批事项。
3、自2014年7月9日起,有关食品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317。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电话12365不再受理有关食品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