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范围
各市、州辖区内流通领域销售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和本辖区内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
(一)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
各市、州质监局要对辖区内销售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涉及民生和安全的产品。主要检查产品是否获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无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对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保持和省局沟通,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对辖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各市、州质监局根据辖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企业。检查中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产品一致性。主要包括:(1)产品的铭牌及标志、主要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描述的一致;(2)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产品的描述一致;(3)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描述一致;(4)元器件和材料变更应符合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变更要求;(5)元器件和材料采购过程的控制记录。特别要关注关键元器件与合格样品型式试验报告中关键原器件的一致性。
2.证书状态。企业有哪些产品获得了强制性认证证书,掌握证书状态(有效、暂停、撤销、注销),是否存在出厂、销售未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情况;是否存在强制性产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后仍继续出厂、销售的;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获证产品或更换其关键部件材料的行为以及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行为等。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主要是按照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
4.企业认证活动。主要是通过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查看认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活动,是否存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以及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此次全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后处理阶段和总结阶段,6月份开始在全省展开,11月30日前完成监督检查的全部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时间和阶段安排由各市、州质监局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时间安排上要尽量充分,以确保工作质量。各市、州质监局首先要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形成正式文件,于7月1日前上报省质监局认评处。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市、州质监局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注重效果,抓住问题,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确保检查实效。
(二)各市、州质监局要从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把握好法规尺度。既要体现质监部门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又要体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保障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作用。要加强对县级局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全面提高行政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三)做好后处理工作。各市、州质监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依法做出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违反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以及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省局报告。
(四)全省CCC认证获证企业和全省CCC认证产品经销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市、州质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出示资质证书和相关记录、材料,配合质监部门的抽检和查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阻挠检查工作。被检查企业和单位如果不配合检查或者拒绝抽查,均以此次监督检查不合格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局是保存好方案计划、检查记录表格、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并按时间要求上报省局。市、州局年度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一定要细心谋划,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务于11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和总结,并于11月30日之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正式文件及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监督检查表、汇总表上报省局认评处。
联系人:娄常利 电子邮箱:louaaaa@163.com
联系电话:0431-85237092,0431-85237093(传真)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