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4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8 10:50:28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65
核心提示:《南京市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4〕44号
发布日期 2014-05-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anjing.gov.cn/njszfnew/szf/201405/t20140529_2844547.html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南京市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南京青奥会筹办及赛事进程计划,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定点供应单位提供的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接待单位和比赛场馆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事故;不发生食源性的运动员兴奋剂检测超标事件;不发生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赛事期间全市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组织体系

  (一)在青奥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协调。赛时与青奥会食品供给与安全指挥中心合署,实现统一指挥调配,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高效有序。

  各区成立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赛时纳入相应的属地指挥保障中心和场馆及非场馆工作团队。

  (二)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组、赛时保障工作督导组、食品安全保障专家组及青奥村食品安全监督保障、食品及原料总仓监督保障两个工作团队。

  1.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市食药监局(食安办),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卫生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负责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青奥会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置工作,制定青奥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并组织落实。

  2.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组:由市农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参加,负责青奥会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青奥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定食用农产品检测项目和检测机构,协助制定检测标准;负责组织对定点种植、养殖基地、屠宰企业监管和对供青奥会食用农产品及相关农业投入品监管检测;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和调查处置。

  3.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组: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协助,市商务局、市农委参加,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青奥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和饮料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和饮料检测项目和检测机构,制定检测标准;组织开展对定点生产企业实施监管检测和涉青奥会食品和饮料专项整治;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和调查处置。

  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组: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协助,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口环节相关保障工作)、市商务局参加,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青奥会流通环节食品和饮料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定流通环节食品和饮料检测项目和检测机构,制定检测标准;负责组织对仓储、运输、流通环节经营单位实施监管检测和场馆周边和重点区域食品与饮料专项整治;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和调查处置。

  5.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组: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民族宗教局参加,负责青奥会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青奥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检测项目及检测机构,制定检测标准;负责组织对定点接待单位和场馆餐饮服务实施监管检测;根据职责开展场馆内、周边及重点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和调查处置。

  6.食品安全保障专家组:由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临床医疗、食品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需要时,由市食药监局(食安办)组织专家开展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审查论证、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食品安全监管技术咨询、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7.赛时保障工作督导组:由市食药监局组建,负责对各区及场馆、定点酒店等赛时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8.青奥村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团队:负责青奥村运动员餐厅、咖啡厅及食品售卖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其组建方案和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9.食品及原料总仓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团队:负责苏食总仓、汤山果蔬总仓、禄口饮料总仓及苏果配送总仓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其组建方案和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三)各区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在市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青奥会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饮料的种植养殖基地、生产企业、供应单位、定点接待单位、集中配餐单位的监管工作方案及驻点监督保障方案等。各工作团队承担赛时场馆食品饮料供应与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和定点接待单位餐饮饮料监督保障工作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志愿者的餐饮监督保障工作。青奥村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团队、食品及原料总仓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团队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属地区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定点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确定定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对生产基地进行监督评估,确保定点基地能够达到规定要求。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驻点监管,监督、指导供应基地的种养殖行为,严禁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对供青奥会农产品进行批批检测,尤其要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农药残留检测。建立详细供货台账,完善产品追溯制度,及时发现并剔除不合格农产品。

  (二)加强食品及饮料生产加工单位监管。对定点供青奥会生产企业食品、饮料安全保障能力进行监督评估,确保定点企业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供赛会食品的监管,在生产供赛会食品期间驻厂监管,监督指导定点企业严把原辅料进厂关、生产过程控制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督促定点企业对食品批批检测,并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批批抽检,建立详细的台账,完善产品追溯制度。

  (三)加强食品及饮料流通供货单位监管。对定点供青奥会流通单位食品、饮料安全保障能力进行监督评估,确保定点单位达到规定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定点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在售食品来源合法、无“三无”、过期食品;在赛会期间对食品供应定点单位每日监督,在食品原料总仓及饮料总仓驻点全程监管,严查供赛会食品是否索证索票齐全,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批批抽检,建立详细的台账,完善产品追溯制度。

  (四)加强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对定点接待单位的接待资质和食品餐饮安全保障条件、能力进行监督评估,对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接待资质,确保所有定点接待单位符合规定要求。指导、督促定点接待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及食品安全溯源制度,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严格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严防食品交叉污染。赛会期间,在青奥村餐厅及所有定点接待餐饮单位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对供餐有关原料和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

  (五)加强生猪屠宰单位监管。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管,督促屠宰企业严把生猪进厂关、屠宰关、肉品检验关和出厂关。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对生猪产品进行“瘦肉精”筛查检测,落实肉品追溯机制。

  (六)开展青奥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迎“青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质量检查、行为整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突出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整治,促进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

  四、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2014年5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总体保障方案及各环节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检验检测标准,确定检验检测专业机构;开展保障人员、车辆注册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手册,定人定岗,规范保障措施。细化食品及原料安全监管流程,确保全程监管可追溯;确定定点基地、定点供应商、定点接待酒店,推进青奥会运动员村餐厅建设;各区、各部门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计划完成自查自纠。

  (二)2014年6月,完善青奥会食品及原料供应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定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各区、各部门依据职责开展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培训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整治。

  (三)2014年7月,制定青奥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强化定点单位监管巡查和风险检测,落实驻点监管;对涉及青奥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食品品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顿治理。成立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指挥中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继续强化监管和专项整治,梳理解决尚存在的问题。

  (四)2014年8月,开展赛时食品饮料安全保障,及时解决保障过程遇到的临时性问题。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保障过程中因履责不到位、玩忽职守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突出重点环节,细化保障措施

  对即食果蔬供应、食品原料配送、总仓检验检测、运动员村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监管流程和方案,细化落实保障措施。

  (三)强化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在人员抽调、专家推荐以及重点环节职责分工等事项上,要树立全局意识,确保任务落实、高效运转。

  附件:南京市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南京市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万进 副市长

  副组长:张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富春 市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王之熙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平 市质监局副局长

  华 文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姚传伟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史建春 市食药监局副巡视员

  施泽平 市农委总农艺师

  徐震中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胜春 市旅游委巡视员

  黄义龙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 敏 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朱黎黄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艾 峰 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陈恒斌 南京新农集团董事长

  蒋兆全 玄武区政府副区长

  张 敏 秦淮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姜巧玲 建邺区政府副区长

  梁春燕 鼓楼区政府副区长

  秦亚平 栖霞区政府副区长

  薛国安 雨花台区政府副区长

  陆 蓉 江宁区政府副区长

  陆 一 浦口区政府副区长

  焦晓英 六合区政府副区长

  张朝霞 高淳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2个工作团队,名单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主 任:华 文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黄义龙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之熙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平 市质监局副局长

  施泽平 市农委总农艺师

  徐震中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 敏 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成 员:吴 娟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钱 军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杨 兵 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处长

  张永青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处处长

  刘贤良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副处长

  郁兴明 市食药监局综合协调处(联络员)

  2.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组:

  组 长:施泽平 市农委总农艺师

  成 员:钱 军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张永青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处处长

  刘贤良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副处长

  周 薇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处(联络员)

  3.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组:

  组 长:史建春 市食药监局副巡视员

  张建平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吴 娟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张永青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处处长

  刘贤良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副处长

  孙 静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络员)

  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组:

  组 长:王之熙 市工商局副局长

  史建春 市食药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钱 军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刘贤良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副处长

  张 纯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食处处长

  王谷炜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络员)

  5.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组:

  组 长:姚传伟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 员:杨 兵 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处长

  刘贤良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副处长

  诸炎佳 市旅游委旅游质量管理处副处长

  王 健 市民族宗教局民族处处长

  江 珺 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监管处(联络员)

  6、食品安全保障专家组:

  组 长:罗海燕 市餐饮服务监督所主任医师

  杨 军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高工

  成 员:熊晓辉 南京工业大学教授

  高湘陵 省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

  谢国祥 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丁秀娣 市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

  杨晓辉 市餐饮服务监督所副主任医师

  凌 睿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高工

  季国军 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农艺师

  周国勤 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7.赛时保障工作督导组、青奥村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团队、食品及原料总仓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团队成员另定。

 地区: 江苏 
 标签: 工作方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