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委,市直农委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阜阳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阜阳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部署,结合阜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农业“两个确保”的目标任务,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抓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为手段,在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重点环节上,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针对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风险因素、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蔬菜、水产品药物残留产地抽检平均合格率分别达98%以上,农业“三品”抽检合格率100%,案件查处率100%,执法监管和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务
(一)农药管理与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农药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案件查处率100%,农产品生产者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重点产品。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二是重点区域。蔬菜、水果、食用菌规模生产基地和重点县乡。三是重点单位。农药经营单位,从事蔬菜、水果、食用菌生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四是重点违法行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行为。
此项行动由市农技推广中心牵头,各县市区农委和市农委有关科参加。
(二)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水产苗种繁育场、养殖场药物和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进一步规范。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检测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一是重点品种。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二是重点区域。重点水产苗种繁育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三是重点违法行为。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违规使用禁用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此项行动由市水产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农委、水产管理局(站)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各地和委属有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整治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夯实“双基”。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基层、打基础”活动(简称“双基”活动),重点抓好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着力推进县市区农委和乡镇监管站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三)狠抓隐患排查。结合本地和本行业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监管,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
(四)坚决依法查处。对于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不做生产记录、不按照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要求上市销售农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否则,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行政不作为。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强化宣传沟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重大进展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农委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进展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按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主要活动安排
2.1月—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2014年1月—XX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附件1
主要活动安排
(一)制定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由委质监科负责(3月)。
(二)制定2014年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委质监科牵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负责(3月-12月)。
(三)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此项工作由委质监科负责(4月)。
(四)举办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此项工作由委质监科负责(4月)。
(五)组织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活动不合格产品的执法监督行动。此项工作由委质监科牵头,委法规科、市水产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负责(5月、7月、9月)。
(六)制定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并适时组织演练;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及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信息。此项工作由委质监科指导,县市区农委具体负责(4月-12月)。
(七)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开展全市农药大检查。此项工作由委法规科牵头,市农技中心负责(3月-11月)。
(八)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活动,各县市区农委要完成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三园二场”、“三品”基地、标准化基地的数据采集和入库工作。此项工作由委质监科指导,县市区农委负责落实(县乡级4-6月,市级7-9月)。
(九)组织开展对县市区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考评。此项工作由委质监科、县市区农委分别组织(12月)。
(十)总结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由委质监科牵头,委属有关单位参加(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