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7月1日起,由上海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涉及上述工作事项,请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
联系电话:23117893、23117894。
特此通告。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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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卫计食品〔2014〕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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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6-2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wsjsw.gov.cn/wsj/n429/n432/n1487/n2366/u1ai1341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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