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含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决定2014年继续在全县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4年绥宁县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绥宁县教育局
2014年3月3日
2014年绥宁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决定在2014年继续开展全县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督,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使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从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经专题研究,成立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吴广洲为组长,吴才录、吴炳秋为副组长,王鹏、黄友文、 胡荣杰、刘鸯容、刘洋呈、向政林、黄可一、陈文、赵耀、邓清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南北两个执法组,胡荣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总结上报;南面组由吴炳秋带队,胡荣杰、黄友文负责,其成员为陈文、赵耀;北面组由王鹏带队,刘鸯容负责,其成员为:向政林、黄可一。南面组负责中心街以南方向县城学校及乡镇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北面组负责中心街以北方向县城学校及乡镇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北面组由教育局安排检查车辆,南面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检查车辆。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
全县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周边区域。学校周边区域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边200米以内的范围。
(二)重点单位:
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餐馆等。
(三)重点品种:
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
(四)重点内容: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小学校食堂是否承包经营等。
2、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持有有效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货证票据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禽类食品的采购索证情况,严防H7N9流入学校;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一物一标,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4、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流程清晰、标志明确,加工工具和设施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掌握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6、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和专用台账等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
7、学校饮用水安全情况。学校食堂用水是否符合饮用水有关规定要求。
8、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四、时间安排
计划开展2次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中小学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餐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间为春秋两季开学之初,分别为2014年3月至4月中旬,9月至10月中旬.
五、整治要求
(一)食品安全监督员实施检查时应着装整齐、文明执法。学校(含托幼)食堂监管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二)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学校及周边餐馆单位无证无照经营和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其它一般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责任。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指导学校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
(四)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学校食堂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六)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带动作用。
(七)重视新闻宣传报道,出一期专项整治简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
(八)各学校要如实填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