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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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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7 10:24:34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723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3-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j.gov.cn/art/2014/3/12/art_5528_1133654.html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以“打造高效生态农业强省、特色精品农业大省”为主线,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试点两大载体,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为要求,抓好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1. 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市场机制、处罚问责等手段,加强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产地准出管控,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及收贮运主体的责任。
 
  2. 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尽早出台《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落实镇、村两级的监管职责。落实系统内各部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我监管。
 
  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为载体,抓好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监管
 
  3.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3月底前,所有县(市、区)、乡镇建成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省级主要开展风险监测,市、县两级侧重开展监督抽查和日常监测,乡镇以速测筛查为主。继续落实市、县(市、区)监测计划省厅备案制度,县级定量检测200批次、速测2000批次以上,乡镇速测200批次以上。省级定量检测主要农产品10000批次以上,合格率98%以上。
 
  4. 开展“绿剑”执法行动。根据省食安委统一部署,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集中突击行动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在春、夏、秋三季组织三次全省性的集中执法行动,并开展若干次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 加大经常性执法巡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4300批次以上。
 
  5.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围绕草莓、杨梅、“注水肉”等重点品种和收贮运、畜禽屠宰等重点环节,突出节庆、假日重点时段和隐患较大的重点区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全力消除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问题。
 
  6. 加强收贮运环节监管。开展农产品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强管理,推动建立安全评价制度,依托相关技术和管理力量做好“三剂”的技术鉴定和审查备案。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防腐保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调入活畜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工作。
 
  7. 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家畜屠宰场(厂)生猪“瘦肉精”抽样自检比例不少于屠宰量的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屠宰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检疫和检验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督促落实生产、收贮、运输记录和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
 
  三、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试点为平台,抓好示范引领和政策联动
 
  8.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试点。以县为单位,整县域推进,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试点工作。在试点区域全面建立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执法体系、追溯体系,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信息化管理、农产品追溯化监管,与农业要素集聚、产业转型升级、生态农业发展、美丽田园建设、助农增收等工作有效结合,全程“产出来”和“管出来”协同推进。全省选择5-10个县(市、区)进行试点,下半年召开现场会予以推进。
 
  9. 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工程。进一步完善浙江现代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0项以上。编制完善标准化技术模式图和生产技术手册,出版《农业标准化大讲堂》。推行“一张模式图,一张光盘,一本小册子,一个示范园区”的标准转化模式,大力开展主导产业标准化示范园(场)、标准化综合示范县(乡)创建,全省标准化生产程度达60%以上。
 
  10. 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推进示范性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建设,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450万亩。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绿色防控示范面积35万亩。加强高毒农药管理,试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100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推广应用率达到80%以上,水稻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11. 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发展。以保证产品质量、规范用标、查处假冒伪劣为监管重点,加强证后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年检、标志市场检查、内检员培训、风险预警、退出公告等制度,开展“三品”保真打假行动,“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8%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350个,绿色食品130个,产地面积80万亩。
 
  12.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探索建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市、县(市、区),进行整建制、全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依托行业协会抓好若干主导产业追溯建设。各地结合主导产业发展,选择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试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继续抓好农产品产地准出项目管理。
 
  13. 健全完善政策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并认真执行监管与政策扶持联动、监管与执法打击联动、“一票否优”、责任追究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查处、整改、督办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查办非法添加、违法使用违禁药物、制假售假等案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四、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能力提升为重点,抓好体系队伍和技术能力建设
 
  14.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县、乡两级监管机构建设,增强基层监管力量,确保监管人员专职专用、履职到位。积极争取执法队伍的工作用车、服装等手段条件保障。建立村级协管员、企业质量安全内检员队伍,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网格化管理。
 
  15. 加快基层检测机构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意见》,指导全省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农产品检测室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部农产品检测体系“二期”规划的年度建设任务,开工建设市、县两级质检中心(站)10个,竣工验收10个,通过农产品机构考核5个。
 
  16. 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分期分批开展农产品监管骨干、执法骨干、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与检测人员培训,强化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推动基层检测人员上岗考核,推进监管、执法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开展在杭部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对口帮扶市、县(市、区)检测机构工作。
 
  五、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监管氛围为目标,抓好内部监管和外部共治格局构筑
 
  17.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直通车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周、进社区、进校园、进农博会、实验室开放日、情况通报会、果蔬体验等活动为主要内容,联合开展以“我宣传、你传递”为主题的多形式多场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直通车活动。充分利用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18. 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农业部门和食药部门之间、各级农业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农业系统内部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巡查、监督检测、告知承诺、分析会商、产地准出、红黑名单等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明确监管边界,形成产业、监管、执法、检测等部门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19. 加强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及时关注、收集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防范。及时修订应急处置办法,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畅通“12316”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舆情监测、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主动做好各种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事发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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