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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业办质〔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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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7 10:27:00  来源: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131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我厅制定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发布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湘农业办质〔2014〕32号
发布日期 2014-03-31 生效日期 2014-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nagri.gov.cn/web/hnagrizw/zwzq/cstzdwdt/nsjgdt/ncpzlaqjgc/content_136653.html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我厅制定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这一核心,以增强装备手段、落实监管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强化管控措施、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全面加强监督检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加快诚信建设,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依法履责的要求,建立网络健全、装备完善、保障有力、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体提升监管能力。一要健全监管网络。2014年9月底以前,未设立监管机构的市县农业部门必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优化调剂配备4~6名监管人员;乡镇监管站必须全部挂牌办公,并按照每站明确1名负责人和2~3名专职监管员的要求确保全员到岗履责;加快设立村监督员和组协管员,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并延伸到村组的监管网络,确保区域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二要加强条件建设。各地要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条件建设,年内落实好乡镇监管站办公、检测场地,配置好农残速测仪、电子天平、冰箱、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6项基本仪器设施,逐步配备巡查交通工具;抓好国家投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其他县市农产品质检机构提质改造,各市州和44个国家一期投资的县级质检机构年内必须全部通过能力考核和计量认证,取得合法资质。依法保障工作经费,各级监管、检测经费必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村组监协管员工作补贴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运转、监管效能正常发挥。三要强化业务培训。全面实施监管、检测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轮训,今年10月底以前,省厅完成市县监管师资和检测骨干培训,市级完成县级监管、检测人员培训,县级完成乡镇监管员培训、力争两年内完成村组监协管员轮训,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业务素质;省厅统一监制监管、检测培训结业证书,授权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培训人员考核合格后颁证,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四要健全制度机制。围绕农产品入市前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巡查记录、监测档案和工作台账,规范监管行为;落实市县监管人员分区、包片、联点责任制,乡镇监管站要分解量化任务,将岗位责任落实到农资经营门店和生产基地、田块、栏舍,实行网格化监管和岗位绩效管理。
 
  (二)切实强化质量安全全程管控。2014年,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6项监管措施。一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管。全面落实农兽药经营条件和产品审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药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巡查监督,严厉打击违规经销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督促农兽药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在门店内公示高毒农药目录、禁限用农兽药品种、使用安全规定,指导生产者合理购买农兽药、肥料等投入品。二是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管理。以县为单位,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商品农产品收储运主体的调查摸底和备案登记,强化动态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分类建立农兽药、肥料产品使用指导目录;在生产基地竖牌公示禁限用农兽药产品、农兽药和肥料使用安全规定,公布联点监管责任人姓名和举报电话。三是加强生产巡查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巡查监督制度,以农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生产基地和商品收储运场所的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农兽药和肥料、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严禁在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健全巡查档案。四是严格检测准出管理。基地农产品上市前须经生产者自检或当地监管站抽检合格后准出,检出农药残留超标的要推迟采收上市,经延迟采收、在上市时必须逐批次检测准出;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或已采收的农残超标农产品,应责令并监督生产者自行销毁,对拒不销毁的要强行收缴后集中销毁;加强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抽检,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市场。五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严厉惩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违法行为。六要强化生产者自律自为,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生产档案,健全内部管控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任务,建立与基地、会员农户紧密联系的质量安全利益链接机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交割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必要查验,规范建立进销台账;探索建立召回制度,督促生产者及时召回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处置,已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结合国家级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省级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每个市州创建1~2个监管示范县,每个县市区创建1~2个示范乡镇,积极探索创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模式,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整体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以农业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行为规范为重点,突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要技术组装,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各市县要根据地方实际,补充完善农业技术规范,建立适用农业标准档案。各地要紧紧围绕地方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将农业标准化纳入现代农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阶段性发展目标,制定落实年度实施方案;出台激励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大力培植发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规模实施载体。扎实推进与常德、怀化两地厅市共建示范,继续抓好省级示范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申报厅市共建,打造农业标准化成建制示范样板;其他每个市州要创建1~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每个县市区创建1~2个示范产业基地或3~5个示范乡镇,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紧密结合高产创建、“三园两场”、农业产业化建设和“百企千社万户”工程实施,将农业标准化与相关农业工作和项目建设同规划、同实施、同考评,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核心基地、核心产业;强化标准化产销服务,帮助树立品牌、开拓市场,不断提升产业质量和效益。
 
  (四)不断加强监督检测。健全监测机制,立足现有条件,充分整合利用检测资源,逐步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增加监测数量与频次,不断提升监测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监管前哨作用。2014年省级重点开展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生猪、家禽和水产品例行监测,监测范围覆盖14个市州并延伸到重点商品基地县市;按照联动互补要求,市级例行监测不少于400批次,县级例行监测不少于2000批次,基本实现监测品种和范围对本地主要食用农产品和商品生产基地全覆盖。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区域和产品,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省厅结合日常督导,重点针对监管网络不健全、条件保障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监测合格率低的地区开展监督抽查;市县乡要结合日常监管,以无生产档案、失信或诚信评价差、被投诉举报或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市级监督抽查不少于600批次,县级不少于1000批次,乡镇不少于500批次。强化检测结果运用,抽检结果要记入生产者档案,作为诚信评价重要依据,实施分类管理;对检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基地要重点监督,督促生产者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检测准出,限制不合格农产品入市;对检测合格率低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形式,密切跟踪督促整改。
 
  (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2014年全省统一部署、集中行动,重点开展违规违法经营使用农药、非法处置病死动物专项整治。以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为重点农药品种,蔬菜主产区和商品基地乡镇为重点区域,农药购买使用高峰期为重点时段,集中整治经销禁限用高毒农药、含隐性成分农药等违规违法行为。以辣椒、豇豆、叶类蔬菜为重点产品,商品蔬菜主产区、农药监测合格率低波动大的地区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时段,集中整治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以机收油菜区和双季稻主产区为重点区域,以油菜、早稻采收前期为重点时段,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百草枯”催枯早稻谷、油菜籽行为。以湘资沅醴四水流域及其干支流、生猪家禽主产县市、规模养殖场(小区)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动物疫病易发的春夏季节为重点时段,对乱抛乱弃、加工制售等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同时,进一步巩固“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切实强化监管执法,设立举报投诉平台,推行有奖举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震慑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六)切实强化风险应急管理。加强风险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以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对检出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及其生产基地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排查、有效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加强舆情监控,市县乡镇监管机构要分别明确人员,及时监测和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提高应急预警能力;健全即情报告制度,科学研判监测数据、及时核实重大舆情,合理提出对策建议;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应急管理,各级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七)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要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商品农产品收储运主体为重点,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通过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安全管控、规范建立生产经营档案、严格质量安全检测准出、推行包装标示和可追溯管理、开展诚信承诺和诚信评价、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自律自为。要大力开展诚信试点和示范创建,继续抓好省级诚信试点县建设;2014年,每个市州要创建1~2个试点县,每个县市区要创建2~3个试点企业(合作社),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诚信自律制度机制,打造诚信示范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出台激励扶持政策,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指导、管理和服务,着力打造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品牌、诚信企业和诚信产业,营造守法生产、诚信经营、健康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认真把握食品安全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始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作为系统性、长期性任务和全局性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协调,做到“一张图”谋划、“一盘棋”管理;各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要求,加强对乡镇监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调度,有效整合资源,区域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要求,积极争取各方面重视与支持,切实解决监管机构、编制、装备、经费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监管能力。要严格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模式和制度机制,强化落实监管措施,充分发挥监管效能。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密切协同,“一盘棋”整体推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将关键性工作量化纳入政府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提高权重,层层落实责任。市县农业部门要明晰内部职责分工,将质量安全管控技术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各个环节,做到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产出来与管出来协同推进;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定期会商调度、及时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加强部门间工作联动,与食药监部门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在产销对接、质量追溯、监督执法等方面密切合作,确保两部门监管无缝对接;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大要案移送制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协调、有序推进监督检测、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应急管理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查督办。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对机构编制、装备经费、监管措施不到位,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要通报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密切跟踪督办。省厅适时组织对各地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和监督检测、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综合监管、农业标准化示范和诚信试点工作进行考评,对重点地区、主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检合格率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严格督办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因监管缺位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行政问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适用刑法规定,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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